據金黔在線—貴州商報報道,由於玩忽職守,貴州省畢節市楊家灣鎮3名鎮幹部近日被畢節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市人民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3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年、6個月。
2004年3月12日,畢節市楊家灣鎮華祥煤廠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4名礦工在事故中死亡,3名鎮幹部在此事故中涉嫌玩忽職守,由畢節市人民檢察院對此案進行偵查,並提起公訴。
2003年7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鍾以福在任貴州省畢節市楊家灣鎮副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期間,長期放任本鎮不具備生產條件的民用煤廠偷挖盜採。在其多次帶隊檢查中雖然均發現華祥煤廠在非法開採,但卻以創稅爲由,隱瞞事實,並指使被告人路紹宇(該鎮企業站站長)填寫假檢查單,應付上面檢查。尤其惡劣的是在2003年11月,鍾以福以炸封非法煤井爲由,採取欺騙手段,用鎮政府名義,給華祥煤廠辦理了1件炸藥和100發雷管的購買手續,爲其非法生產提供條件。
被告人聶開政,在分管和主抓楊家灣鎮安全生產期間,與被告人路紹宇一同對華祥煤廠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煤廠入口處,政府的封條被撕,上鎖的絞車被打開,有工人違法下井作業,不進行制止,而是以看不見出煤爲由,沒有依法進行追查。更爲嚴重的是2004年3月3日,聶、路二人到華祥煤廠檢查時,發現該煤廠在違規生產,煤老闆欺騙他們說是在修巷道,倆人竟與煤廠老闆去喝酒,不認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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