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手“套走”3000餘部手機,共計貪污、挪用公款2000餘萬元的中國郵電器材北京公司原總經理王立山與其女兒,昨天被市二中院一審分別判處死緩和11年有期徒刑。
今年66歲的王立山原任中郵北京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其女兒是山東省煙臺開發區新宇實業公司、煙臺開發區祥宇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經審理,1997年12月至1998年12月,王立山在擔任中郵北京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謊稱從女兒王紅宇的新宇公司購進了1020部阿爾卡特手機,以支付貨款名義將單位的200萬元入到新宇公司賬下,由王紅宇開具新宇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中郵北京公司平賬。而200萬人民幣由父女倆佔有。1998年6月至1998年12月間,王立山又指使他人採取收貨不入賬等手段,將北京首信諾基亞移動通信有限公司補償給中郵北京公司的2292部諾基亞手機,無償劃撥至新宇公司,並據爲己有,總價值561萬餘元。
此外,在1998年7月至2000年6月,王立山還以各種手段侵吞公司人民幣176萬餘元。2000年8月,爲應付稅務機關對王紅宇經營的公司的稅務稽查,王立山利用職務便利,挪用中郵北京公司1274.2萬元,交給王紅宇的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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