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首次在離婚案中判賠精神撫慰金
老公長期在外與第三者同居,還理直氣壯地以“性格不合”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妻子一怒之下不僅要求追究丈夫的過錯責任,還要求丈夫賠償精神撫慰金5萬元。因丈夫存在重大過錯,四川成都金牛區法院日前當庭支持了妻子的請求,並判丈夫支付她精神撫慰金1萬元。據悉,這是成都首起因“過錯”被判賠精神撫慰金的離婚案。
41歲的黃女士最近一年多來和丈夫周先生形同路人,原因是週一直和一女人長期在外同居。但自今年10月中旬,黃女士突然收到金牛區法院送來的傳票——周於10月13日起訴到法院要求與她離婚。
周要求離婚的理由是:兩人結婚19年來感情一直一般,而且雙方性格差異很大,經常爲家庭瑣事發生糾紛,已無和好的可能……“明明是他長期在外包養女人造成的,現在反倒怪起我來了!”黃女士跟着開始反擊丈夫,不僅向法官說明了周在外包養女人的情況,還要求追究周的過錯責任,“我同意離婚,但他得賠我5萬元的精神損失,而且全部共同財產歸我所有。”
當日上午,法院不公開審理了此案,周當庭承認自己生活不檢點,表示自願承擔兩個子女的撫養費,但不同意將全部財產給黃女士。黃女士則提出,如果周願意放棄分割共同財產,她可以放棄5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雙方沒能協商一致。
最後,法院在查明事實並考慮到周確實存在過錯的基礎上,最終對二人的財產分割、債務分擔以及對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了判決;最值得關注的是,法院支持了黃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判周在今年年底前支付黃1萬元精神撫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