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掉入無蓋污水井摔傷 狀告市政管委等4家單位
因掉入無蓋污水井摔傷,傷者鄭東將北京市市政管委等4家單位告上法庭。昨天(1日),北京海淀法院復興法庭一審認定市政管委對污水井井蓋缺失負有責任,判決其賠償原告3萬餘元。
2003年11月28日晚,鄭東到世紀鑫隋園餐飲有限責任公司吃飯,並在保安引導下將車停靠在餐廳門前。用餐後,鄭東在上車時不慎落入車左前側的無蓋污水井內,摔斷了右腿骨,休養了近半年。爲此,鄭東將世紀鑫隋園餐飲公司、海淀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委、市政公司告上法庭,索賠6萬餘元。
在法庭上,世紀鑫隋園餐飲公司辯稱,鄭東是在道路上摔傷,與餐廳沒有關係。海淀市政管委辯稱,北京市市政管委纔是污水井的管理者。北京市市政管委則辯稱,污水井的實際管理者是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處,應由實際管理者承擔相應責任。市政公司辯稱,公司於1984年改製爲企業,僅是施工企業,不具備管理職能,污水井應按其權屬由其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法院認爲,市政管委作爲排水設施的行政管理機關,對污水井負有管理責任,應保證其安全性。由於市政管委未能及時消除無蓋污水井造成的隱患,致使鄭東受到人身傷害,因此判決市政管委賠償鄭東醫藥費等損失3萬餘元。(記者孫思婭)
北京娛樂信報:污井沒井蓋傷人 市政管委敗訴 原告獲賠三萬多元
鄭先生在一家餐館旁掉進路邊無蓋污井致傷,遂將市政管委、海淀區市政管委、市政公司、餐館四家告上法庭。昨日,海淀法院判決市政管委負有責任。這是污井傷人事件中市政管委首次敗訴。
鄭先生稱:“2003年11月28日晚,我在世紀鑫隋園餐飲吃完飯後,去開車時掉進了一個沒有蓋子的污水井,當場致右腿骨折。”之後,鄭先生到醫院施行了鋼板螺釘內固定術等系列手術,休養了近半年。鄭先生將餐飲公司、海淀區市政管委、市政公司、北京市市政管委告上法庭,要求賠償6萬多元。
在審理中,四家被告都表示自己沒有責任。餐館認爲,餐飲公司沒有管理井蓋的職責;海淀區市政管委則表示,北京市市政管委纔是污水井的管理者,“我單位無此項職能”;市政公司稱,該公司早已改制成爲企業,不再作爲政府的工作部門,按照1996年2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公司的職能變更爲施工企業,不具有管理職能;市政管委認爲,本單位只負有宏觀管理和行業管理職能,單位與鄭先生的損害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該案涉及的井蓋應由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
法院審理後認爲,市政管委作爲排水設施的行政管理機關,對污水井負有管理責任,應保證公共設施的安全性。正是由於市政管委沒有及時消除隱患才導致鄭先生人身受到損害,因此應作出賠償。法院最後判決市政管委賠償鄭先生醫藥費等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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