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廣網報道,《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今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嚴禁對農村未批先建的住宅採取以罰款或變相收費的形式代替審批予以補辦。
據瞭解,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設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此外,若經批准使用集體土地建設住宅,農村村民只需向村委會支付土地補償費用,對原址翻新或將舊宅用地退還的,不繳納土地補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