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6名外地青年以挾持人質方式要賬,並將被害人傷害致死,後將屍體沉於排污河。日前,天津武清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這夥外地青年因故意傷害罪一審分別被判處12年至15年有期徒刑,並被判處共同擔負34萬元的民事賠償責任。
今年3月15日傍晚,6名外地男青年駕駛一輛租賃的捷達轎車,流竄到廊坊市春城飯店附近,以索要欠款爲由挾持一河北省男青年。被挾持男青年上車時進行反抗,這夥人中的主犯遂用刀扎傷被害人,由於被害人腿部動脈被刺,致使失血性休克死亡。犯罪分子爲逃避罪責,把被害人的屍體綁上重物,運到武清區地界的一個支渠橋旁,沉溺於排污河內。案發後,6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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