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瞭解到,各級檢察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將採取有效措施,從嚴懲處違反“六條要求”的檢察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檢察機關領導幹部提出了六條要求:嚴禁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嚴禁違反法定程序干預辦案;嚴禁買官賣官、跑官要官,違反規定任免幹部;嚴禁插手工程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經濟活動,謀取利益;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務活動的吃請和禮物;嚴禁利用職權爲親屬子女或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爲堅決懲處違反“六條要求”的檢察機關領導幹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今後下級檢察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受理檢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違反“六條要求”的案件線索,必須及時報上一級檢察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備案;立案查處檢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違反“六條要求”的案件,必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組、監察局備案;上級檢察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此類案件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必要時可以直接參辦、提辦或決定異地交辦。對“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領導幹部和紀檢監察幹部,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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