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在天津市靜海縣搶劫小賣部,殺死店主,並夥同他人在河北省大城縣綁架幼童的黑龍江省悍匪華青春,日前被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同夥楊某被法院以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華青春在本市靜海縣某村暫住期間,因經濟拮据,產生搶劫之念。2001年2月16日晚7時許,華青春攜帶木棒潛入該村村民辛某經營的小賣部,乘辛不備,持木棒猛擊辛某頭部。將辛某打倒在地後,華青春搶得現金400元及香菸等物。行兇後,華逃離現場。辛某被送到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2000年1月,郭某與陳某(均另案處理)預謀綁架河北省大城縣某村村民陳某之子,向其家勒索錢財。同年1月21日,郭某糾集被告人華青春、曲某、李某等人(均在逃)竄至大城縣後,指使華青春等人返回靜海縣找汽車,以備綁架人質之用。
華青春等人在靜海縣某村找到與華相識的楊某,並由楊某駕駛紅色大發汽車前往河北省大城縣。之後,華青春等夥同郭某等人用楊某的大發汽車,將在校上課的陳某之子綁架至靜海某酒店,而後向其家屬勒索錢財。次日,被告人華青春夥同郭某等人,再次乘楊某駕駛的汽車,將陳某幼子帶至靜海縣某立交橋附近。索取被害人家屬贖金人民幣6.6萬元後,被告人等將人質放回。經偵查,公安機關先後將華青春、楊某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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