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後積極救助投案自首 法院從輕判處被告人
北方網消息:某公司老闆穆某因懷疑僱員張某騙公司貨款,並有其他越軌行爲,遂糾集多人報復張某。但在行兇過程中,張某的一名同事卻被打得脾破裂導致死亡。日前,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鑑於穆某及其主要同夥王某某犯罪後,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搶救,並曾到公安機關投案,且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等情節,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穆某、王某某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本案其他被告人的刑期在8到9年之間。
故意殺人
張某系某冶金公司職工,1995年6月與被告人穆某相識,後在穆某的公司打工。穆某認爲,張某在外地工作期間騙了公司貨款,並懷疑張某有其他越軌行爲,爲此與張某產生矛盾。1997年6月20日晚,穆某得知張某返回某冶金公司在某小學的租房處後,糾集了被告人王某某、馬某、薄某、王某和張某(在逃)。次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穆某、王某某、馬某、薄某、王某及張某等人竄至某小學院內,穆某先對張某拳打腳踢,王某某則持械追趕、毆打模板站的陳某。其餘被告人及張某均持械分別毆打了住在該處的侯某、陳某、張某等人,後因發現被害人侯某傷勢嚴重,被告人穆某、王某某將其送至醫院救治。當得知侯某已死亡時,穆某等逃離醫院。其他被告人聞訊後分別逃逸。
案發後,穆某、王某某於1997年10月8日到公安機關投案,但未如實供述同案罪犯。經偵查,公安機關於2003年7月24日,先後將上述各被告人抓獲歸案。
盜電挑閘
2002年3月,被告人之一的王某與本市某橡膠製品廠商定租賃該廠廠房。同年4月16日,王某僱用的三名山東籍打工人員,在廠房中進行小鋼爐鍊鐵過程中,採取在變壓器低壓端子私接線路的手段盜電,所盜電價值人民幣4085餘元。
2003年4月25日,某供電公司低壓供電所在某中學東面馬某私墊的房基地上立了一根電線杆。被告人馬某於同年4月27日和28日找供電所要求解決未果。被告人馬某爲泄私憤,於2003年4月29日13時許竄至其私墊房基地旁的變壓器處,用拉桿將變壓器上的開關分開。因未見供電所來人解決問題,馬於當日16時許,找來一名山東籍男子(另案處理),攜帶活扳子兩把、腳釦一副及拉桿三根,竄至電線杆處。被告人馬某用拉桿將電線杆上的高壓刀閘分開,然後指使山東男子用腳釦爬上電線杆,將低壓供電線路斷開,導致通過該低壓線路供電的居民區停電長達10餘小時。
法院判決
法院認爲,被告人穆某、王某某的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馬某、薄某、王某的行爲均已構成聚衆鬥毆罪。被告人馬某的行爲還單獨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被告人王某的行爲還單獨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穆某、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當,應根據他們各自參與的全部犯罪行爲依法予以處罰。但鑑於二人犯罪後,將被害人侯某送往醫院搶救,並曾到公安機關投案,且被告人穆某及其家屬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被告人王某某是被糾集參與犯罪,故依法酌情分別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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