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關係到公衆切身利益的公用商品價格進行聽證,如今基本上已成爲慣例了。不過,這個慣例在形成伊始似乎就有了一個不好的“習慣”:不少聽證代表的意見常常與公衆的普遍意見有很大的出入,有時甚至是背道而馳。北京市發改委召開的世遺景點門票漲價聽證會就是一例。
此次聽證會內外發出截然不同的聲音,不由得讓人疑竇頓生:爲什麼不少聽證代表的意見與公衆的普遍意見之間會隔着一條難與逾越的鴻溝?既然聽證會內外的意見背道而馳,那麼聽證代表到底代表了誰的利益?假如代表的是要求漲價一方的意見,那麼這樣的聽證會還有舉行的必要嗎?倘若代表的是公衆的利益,那麼緣何他們發出的聲音卻遭到公衆的質疑?聽證會開到這個份兒上,是聽證會本身的悲哀,還是聽政代表抑或公衆的悲哀?
對於聽政代表的意見爲何會與公衆的意見差別很大,一種合理的解釋是:聽證代表不是由公衆推舉的,而是由舉辦聽證會的一方有選擇性地邀請的。正因如此,所謂的聽證代表所真正代表的利益顯然不是公衆的普遍利益,而是希望漲價一方的部門利益。正是這種代表舉薦制度的錯位才導致了聽證代表意見與公衆普遍意見相左的尷尬。
消除聽證代表與公衆普遍意見之間的鴻溝,關鍵是要讓聽證代表真正代表民意。事實上,真正意義上的聽證代表應當由公衆推舉。可以毫不客氣地說,在已召開過的聽證會中,開明到這種程度的並不多見。這樣一來,一些聽證會自然也就成了打算漲價部門自家舉辦的“宴席”,適合邀請的纔會被邀請出席,主動權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這也正是絕大多數漲價聽證會“勝利閉幕”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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