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參考報》報道,水資源緊缺調高水價,電力供應緊張調高電價,道路堵塞調高過路停車費,除去諸如此類必須和將要漲價的領域之外,如今北京市又在醞釀包括提高故宮、八達嶺和長城等六大名勝古蹟在內的景點票價,儘管有關部門提出的漲價理由看起來很充分,但在聽證會內外仍然招來一片反對之聲。
政府收了納稅人的錢,那麼在爲他們提供服務的時候首先應該考慮的是如何盡職盡責,而不是轉嫁負擔。即使在一切以經濟利益爲主的商業社會,政府也不能夠模糊自身的職責所在,更不能試圖通過漲價來解決所有問題。
如果說,今年以來的城市水電漲價是因爲自然資源的限制不得已而爲之的話,那麼這次名勝古蹟也要跟着漲價就讓人不能不產生異議了。據報道,北京管理部門提出六大公園門票漲價的主要動因是這些古蹟的維修費用巨大,光靠國家撥款遠遠不夠,這或許是一個急待解決的問題。但是,作爲納稅人的廣大消費者也有權要問:保護歷史文化遺產難道不屬於政府的職責範圍,有什麼理由將這份負擔轉嫁到老百姓身上?而且,又有誰或者什麼機制可以保證,漲價後的收入能夠全部用於維修方面,而不被挪做其他用途?
我們以爲,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最顯著的區別之一應該是政府與市場“分家”,即政府與市場各司其職,可照現在的不少事情看來,一些政府部門似乎特別熱衷用所謂的市場手段比如漲價來簡單化解社會或經濟生活中出現的各種難題,比如前段時間北京城市道路嚴重擁堵,就有一些機構提出通過提高車輛過路或停車費來減少交通流量,以達到緩解堵車目的,現在又說要用增加公園票價來抑制過高的客流量。也許提高收費或門票價格以後,車流和人流是會有效減少,然而相關的經濟活動也很可能受到影響,比如北京的旅遊收入要因此而下降,這應該是顯而易見的事情,對此不知道有關部門仔細考慮過沒有?
政府部門尊重經濟規律是好事,但價格手段要看用在什麼地方以及用的合適不合適。特別是,現階段還有不少公共服務資源掌握和壟斷在政府各部門手裏,如果遇到問題不首先去想如何改善和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只想用漲價來調節,那如何能體現執政能力的提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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