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阜陽市潁東區法院審結了該區首例劣質奶粉案件,以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毅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300元,對其違法所得180元予以追繳。
經查,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陳毅在阜陽潁東區新烏江鎮烏江集經營個體商店期間,在未見奶粉質量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的情況下,將20餘袋浙江省蒼南縣聖寶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聖品”貝貝嬰兒一段奶粉以9元或9.5元價格出售給新烏江鎮劉大郢村村民周某。周的孫子食用該奶粉後,造成營養不良綜合徵,後經醫治無效死亡。經阜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該奶粉蛋白質含量僅爲3.71%、脂肪含量15.4%,均達不到國家標準。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經阜陽市人民醫院醫學鑑定委員會和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鑑定,結果均爲死於營養不良,病變與進食劣質奶粉有關。
阜陽潁東法院指出,被告人陳毅明知“聖品”貝貝嬰兒一段奶粉系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而予以銷售,致使被害嬰兒食用該奶粉後出現營養不良綜合徵,經醫治無效死亡,其行爲已構成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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