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紀委嚴肅查處了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丁鑫發嚴重違紀違法案件。
經查,丁鑫發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干預案件查處等手段,爲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子丁某某、其妻章某收受賄賂摺合307萬元;利用職務之便爲兒子經商辦企業謀取鉅額不正當利益;挪用公款210萬元;打擊報復舉報人。
中央紀委常委會認爲,丁鑫發作爲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徇私枉法,干預案件查處,收受賄賂;爲兒子謀取鉅額不正當利益;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其行爲嚴重違反了黨紀國法,情節惡劣,影響極壞。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丁鑫發開除黨籍處分;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給予丁鑫發開除處分;將丁鑫發涉嫌受賄犯罪問題以及其他涉嫌犯罪線索一併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前,丁鑫發已於2004年7月被免去江西省委委員、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職務;已被依法罷免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