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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杭州石函路7號的一座西式花園別墅,是蔣經國曾經居住過的寓所。近日,這座靜謐的二層小樓成了杭州城的熱點。杭州一家名爲盛世民古屋的房地產公司計劃租下此處,內外修繕後,作爲商業住宅對外招租。消息傳出,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作爲杭州唯一專業從事古建築租賃的公司,盛世民古屋公司對蔣經國故居表示出了極大興趣。盛世民古屋公司的控股母公司——盛世控股集團企劃部副總監王亞表示:他們計劃將故居闢爲商務住宅或企業會所,租客則會在世界500強的高級管理人員、派駐機構以及中國大型企業的管理人員中選擇。
蔣經國故居落成於1931年,地處保俶山麓,西依斷橋,二樓的大陽臺可飽覽西湖勝景,地理位置得天獨厚。抗戰勝利後,蔣經國曾攜妻蔣方良及兒女來杭,當時的杭州市市長周象賢撥給他這處房產,與蔣介石所住的澄廬隔湖相望。新中國成立後,故居住進了普通居民。2003年,蔣經國舊居被杭州市園文局正式公佈爲杭州市文物保護點。
王亞介紹說,一旦與故居的產權單位談妥,公司將委託意大利輝恩建築師事務所對故居進行內外裝修。然而此舉在社會上引發了爭議。有人認爲,將故居重新按照現代化和商業化的需求進行裝修,會破壞故居原本完好的結構和外貌。
王亞表示,在滿足客戶高品位的生活要求的同時,包括現代化設備在內的室內外裝修都將尊重房子原來的風貌。與此同時,在選擇租客時會首先考慮其對古建築的保護意識和所能提供的保護資金。同時,公司將和產權單位、客戶簽定嚴格的保護協議,明確對故居的裝修和使用程度,在租金中預留保證金等,以賠償、責任追究等法律方式來避免可能發生的二次破壞,最大限度地保持房子的一磚一瓦。
浙江省古建築設計研究院副院長張書恆認爲,名人故居屬於歷史建築,其共性是以保護爲主,把有歷史價值的信息都儘可能地保留下來。對於已經定爲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名人故居,必須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條例對其進行保護利用。但她同時也提倡保護和利用相結合,而不是單純的將文物建築空置。對蔣經國舊居將用於出租一事,作爲行政主管部門的杭州園文局文物處處長卓軍表示,由於故居的產權沒有發生商業變更,因此出租一事並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的方針是“保護爲主、搶救第一、加強管理、合理利用”。在加強保護和合理利用的前提下,園文局將不干涉出租事宜。但他同時強調,因出租造成的管理單位及用途變更,須向園文局報批備案。空調鑽孔,鋪設電視、電話、網絡線路等,需將裝修方案報園文局,經過論證審覈通過後纔可以進行。
該處科員郎旭峯介紹,文物部門是文物保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文物保護法》“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文物的日常管理維護應由文物的使用人和所有人承擔,維護費用由各企事業單位自主解決。但對其中一小部分處於城市中、壽命和設計方面都符合現代人使用的名人故居,在合理利用的前提下,可適當由所有人和使用人引入民間資本,以開闢文物保護資金籌集多元化的渠道,較好地實現文物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他說,對蔣經國舊居租賃一事,園文局將發揮有限政府作用,以《文物保護法》和相關法規爲依據,對其使用方向、使用情況予以關注並作監督。
郎旭峯同時表示,市場化手段將是今後城市文物建築保護的重要手段之一。今後,文物部門直轄管理的文物建築也將採用市場化的手段,多方引入資金,使文物建築得到最大程度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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