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前後,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公安分局原局長安惠君,因涉嫌在任職期間『買官賣官、包庇色情場所並收受巨額賄賂』,已被深圳市紀委正式實施『雙規』。有人稱安惠君案涉案金額高達數千萬元,不但如此,深圳市檢方面人士透露,安惠君個人生活糜爛,甚至接受男警員的性賄賂。
買官賣官、收受賄賂之類,人們已見慣不驚。安惠君案的新鮮之處,只在於她接受男警員的性賄賂。不過,安惠君案仍不失為一個相當有價值的標本,有對其進行剖析的必要。
安惠君案需要從兩個方面來透視。一方面,安惠君利用權力給了誰『恩惠』?
顯然,安惠君是在進行權力尋租。這『租』是錢也是人,她想要錢時就要錢,她想人時就要人。她要錢,是采取大動公安乾部、大收派出所財權等辦法,是通過給色情場所當保護傘這樣的手段,實可謂內外兼收;她要人,就以『迅速昇遷』為誘餌向下屬進行性暗示、提出性要求。受到她『恩惠』的是那些送給她錢或向她提供性賄賂的公安乾警,是那些向她上過供的色情場所老板。這其中,有的是各取所需,有的是被逼無奈;有的是甘之如飴,有的是心生厭惡;有的是蒼蠅逐臭,有的是蜜蜂棄香。
而另一方面,是誰在提拔上給予了安惠君恩惠?
安惠君何以如此肆意妄為?種種跡象表明,她有充足的底氣。安惠君從普通辦事員昇至副局長不足三年,被知情者稱為『羅湖分局有史以來的一個奇跡』;而且在被調離崗位時,安惠君還『執意不走』,入職手續拖了好長時間纔辦……知情者表示,安惠君昇遷過程中,似乎總有一種不可抵抗的力量在推動。
到底是誰惠此君?這恩惠的背後都有些什麼見不得人的東西?這不但是知情者的懷疑,也是公眾的懷疑。有關部門應對此進行嚴查,讓用人失察甚至腐敗者為其責任埋單,給公眾一個交代。
更令人深思的是,既然安惠君的丑聞——包括個人生活糜爛,『在羅湖政法系統流傳甚廣』;而且,羅湖區公安分局一位科長已出版了中篇小說集《隨風飄蕩》(作家出版社2000年12月版),其中『午夜咖啡』一文中的主人公劉麗萍,被公認是影射安惠君的成長歷程和糜爛的私生活。小說都出版四年了,安惠君腐敗的時間顯然更加地久遠。但為何她的落馬是因一起山體滑坡事件纔被意外牽扯出來呢?這種查處腐敗的低效率是不是也是對安惠君的一種『恩惠』?
君『惠』何人與誰惠此君,說到底,都是『少數人選人』這一存在巨大缺陷的用人模式所致。在『少數人選人』之下,對用人有決策權者會成為『稀缺資源』,會成為被追逐的目標;而買官者只需要攻克一兩個人、只付出較小的成本就能達到目的。
如果安惠君在用人上沒有說一不二的權力,那麼,會有公安乾警為了昇遷或保住位置而向她進行金錢賄賂嗎?會有『年輕英俊的男警員』為了昇遷而向她進行性賄賂嗎?不向其提供性賄賂者會以『有待磨煉』的理由而喪失昇遷的希望嗎?
如果安惠君的昇遷是由老百姓決定的,那麼其落馬之後會有人懷疑其昇遷的合理性嗎?官員且腐且昇的怪現狀還會頻頻出現嗎?
先前,我們見多了男性官員利用權力接受女人的性賄賂,安惠君的出現,只不過進一步提醒我們:不受約束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不管這權力的擁有者是男人還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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