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女孩於露(化名)命運多劫難,其生父病故後隨母改嫁來到天津。然而被她喚做繼父的男子卻對其霸佔近3年之久,多次將其強姦,最終因懷孕引產被好心人告發才“獲救”。在對於露繼父立案審理時,另牽出利用物質引誘姦淫她的“叔叔”、“爺爺”輩分的二人。近日,一審法院經審理判處於露繼父有期徒刑12年,其餘二人分別判刑10年。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2年初,被告人陳忠(化名),與前妻離婚後經人介紹,同外地來津婦女再次組建家庭。該婦女還帶來一名時年11歲的未成年女孩。自2002年至2004年案發前,被告人陳忠趁妻子離家之際,在家中多次以威脅的手段將養女強姦。爲達到長期霸佔的目的,每次事後陳忠都拿養女和其生母的生命恐嚇不得聲張泄露。最終造成了今年仍不滿14歲的養女懷孕引產的後果,也正是這次引產使被告人陳忠的罪行敗露。經人告發,公安機關將被告人陳忠抓獲。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明知養女是幼女,還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並造成其懷孕的嚴重後果,有違人倫,屬情節惡劣,應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經審理依法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意見及罪名,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
此外,在對於露繼父進行立案偵查時,還牽出另外兩名犯罪分子:他們與被告人陳忠同村,一個23歲,另一個年過六旬,依村中的輩分算,年幼的是於露的叔叔、年長的則是於露的爺爺。這兩名犯罪分子分別採取物質引誘的手段,自2003年至2004年8月份,多次對於露施以姦淫。一審法院審理後,分別判處兩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
檢察官說法
本案檢察官分析指出,近年來,雖然幼女遭遇性侵犯案件屢有發生,但類似本案的罪行卻實屬罕見:不滿14歲幼女遭3人數年踐踏,更令人憤慨的是,3人中1人是被害幼女的繼父,另兩人從輩分論一個是叔叔、一個是爺爺。另外結合其他一些案例不難發現,對幼女的性侵犯其熟人作案佔一定的比例。因爲他們具備作案的先天有利條件,容易接近被害人。因此有關家長應加強向未成年子女灌輸防範“熟人”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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