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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指認作案地點 |
一日之內偷走價值14.6萬元黃金白金
北方網消息:一個由13人組成的湖南省盜竊金店集團,在一日之內連續在本市龍馬購物廣場和濱江道百信珠寶金店,以“集體作案,佯裝購買金銀珠寶,從而吸引營業員注意力”爲手段,盜竊了價值14.6萬餘元的白金和黃金項鍊。9日,該集團唯一被抓獲的成員袁某,在天津和平區人民法院受審。
被告人袁某今年32歲,系湖南省桂陽縣人。2001年10月,袁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004年7月初,袁某與湯某、劉某、陳某、袁某某等12名男女預謀到津盜竊金店。來津後,袁某等先選擇了作案目標,並進行了具體分工。2004年7月13日中午,袁某等13人竄至天津站龍馬購物廣場一樓,並先後來到聚蘭珠寶櫃檯旁邊,佯裝購買白金項鍊。其間,袁某等或一二人、或二三人進行搭配,在櫃檯前挑選項鍊,極力與營業員周旋,以轉移營業員的注意力。見營業員疲於應付,陳某、袁某某趁機將櫃檯內的7條白金項鍊盜走。袁某等見同夥盜竊得手,便先後退出龍馬購物廣場。
當日14時許,袁某等13人又來到和平區濱江道百信珠寶金店。分散進入金店後,袁某佯裝購買黃金戒指,吸引兩個營業員的注意。連續試戴了四個戒指後,袁某“選定”一枚戒指,並開始與營業員討價還價。該戒指原本標價132元一克,但袁某堅持只有降到128元一克才購買。營業員只得去徵求領導意見。同時,袁某的其他同夥或問價或試戴,吸引該店營業員的注意力。見時機成熟,陳某和袁某某趁機將櫃檯內的12條足金項鍊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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