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嶼四周海茫茫,海水鼓起波浪”。優美的《鼓浪嶼之波》,每一個國民聽來都深感親切。
正因得天獨厚的資源,鼓浪嶼這片國土將整體披上商品外衣,與每一個國民隔“膜”相對了———誰不留下“買路錢”,誰就不能踏上這個祖國的寶島,見錢“島”開,否則禁入。
自去年起,廈門有關部門便盯上了全國人民的錢包,正式啓動鼓浪嶼票務改革。對於試運行期間“大門票”50元、時機成熟時過渡到80元的方案,廈門市政府早就想兌現,原定於今年8月、12月實施的計劃因故兩度擱淺後,終敲定明年4月1日實施(《新京報》12月8日)。
也就是說,對這個祖國的寶島,行政管轄者作出瞭如此決定:向祖國人民索取“地租”。這是個值得關切的舉動,要害在於:廈門有沒有這種圈地收租權?
鼓浪嶼的根本屬性,是一片國土。每一片國土,所有權都屬全國人民,不屬於一方政府,任何國民在他自己的國土上,都有自由通行的權利,除非有全民意志的限定———因國土的特定使用,大家同意有條件通行,比如:你不能自由穿梭於私人住宅,依法它是你非請莫入的禁地。
廈門給鼓浪嶼定價,基於這樣的目的:將這片國土“打包”、整體作風景名勝區用,併成立了萬石山—鼓浪嶼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以行政體制之變爲實施票改方案鋪路———看風景,你總不能不埋單吧?但事情性質仍沒變,一片國土如何使用,決定權在全民,不在一方政府。
因此,“打包”鼓浪嶼(甚至,假若“打包”廈門島),並非絕對不行,但有前提,那就是國民普遍首肯———這一根本的正義,必須貫徹其間。現在的問題是,決策自始至終是廈門市政府一手作出的,連轄區內聽證會的意見也約等於虛設。
廈門有關部門應當明白,只有全民以民主的方式贊同鼓浪嶼“開賣”,才談得上進一步去討論它的“賣價”該爲多少。所以,這曲“鼓浪嶼之波”,還同正沸沸揚揚的北京6景點漲價之聲有所不同,關鍵不在於50元、80元的價格合不合理,而在於將鼓浪嶼圈起來“賣”合不合法。
若這樣合法,海南可否把全省圈起來賣?海南嫌太大的話,則三亞呢?還有,別的寶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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