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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國長期以來勞動立法的相對滯後和實施不力,政府勞動、行政管理的不到位,勞動監察一定程度的缺失,還有社會道德、文明層面等原因,致使在一定程度和一定範圍內對廣大農民工施行了不公正、不公平、不道德的雙重勞動標準。”在今天召開的“《勞動法》實施10週年理論研討會暨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年會”上,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提交大會的一份報告中這樣說。
該報告顯示,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我國當前約有1.2億農民進城務工。“相對於城市職工而言,農民工,就業權利不平等,不在同一起跑線上;在生產勞動中,明顯同工不同時、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權;在被辭退、解僱或返鄉後,不能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生活無保障並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因此,可以說對農民工實施了事實上的雙重勞動標準”。
報告說,“雙重勞動標準”對農民工來講,最直接的就是勞動權益被嚴重侵犯,具體體現在6個方面:
———就業權利不平等、就業無保障。農民工進城打工,首先遭遇的就是就業歧視。由於戶口、身份的限定,他們只能進入城市的“次屬勞動力市場”,即收入低、工作環境差、待遇低、福利缺失的勞動力市場,從事的多是“髒、險、苦、累、差、重”的工作,許多人面臨隨時被解僱的命運。
———勞動合同簽訂率低且不規範。據統計,除少數省份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達到40%以外,全國其他大部分地區是百分之二十幾到百分之幾。
———工資報酬權受到嚴重侵犯。農民工報酬被隨意拖欠,惡意拖欠及剋扣工資的現象相當普遍。
———勞動條件惡劣、勞動安全問題嚴重。對農民工不按國家標準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致使農民工成爲我國工傷的高風險人羣。今年1至4月,全國煤礦發生傷亡事故1093起,死亡1589人,死傷的主要是農民工;全國建築行業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586起,死亡605人,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中受傷害的90%是農民工。
———社會保險基本缺失。目前多數城市沒有將農民工保障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之中,沒有強制的規定和相應的政策,對待農民工參保的問題上明顯執行“雙重標準”。據四川省總工會調查,未參加任何保險的農民工在80%以上。
———超時勞動的現象普遍存在且十分嚴重。據中國財貿輕紡菸草工會對浙江、江蘇、河北等5省紡織產業的調查,農民工日工作時間一般都在12小時,個別家庭式企業甚至長達16小時。農民工月工作時間爲306小時,比有關規定超出139小時,加班時間是最高時限36小時的3.86倍。這種違反法律規定標準的加班對農民工造成身體和精神的極大傷害,甚至造成“過勞死”。
報告中提到,陝西省對農民工的調查“你最苦惱的問題是什麼”,7項選擇中“受到歧視和不公正待遇”居首位。該報告尖銳地指出:“現行農民工制度是農村把青壯年勞力輸送到城市,而城市卻把勞動後傷殘病弱者退到農村,把撫育子女、贍養老人等社會負擔都拋給農村,這是一種城鄉不等價、不合理的交換形式,是對農民和農民工的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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