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綦江彩虹橋垮塌事件轟動全國,"虹橋"主要設計者、原市政勘察設計研究院(現更名爲重慶市市政設計研究院)退休職工趙國勳,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渝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此案將於今日下午14時在渝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設計者5年後回國被追訴
"虹橋"的主要設計者趙國勳已年近8旬,1988年從市政勘察設計研究院退休前系該院的工程師,曾參與多個橋樑的設計施工。
時隔5年,虹橋事件給人們心靈造成的傷害已逐漸平復,"新虹橋"如今也已然屹立,爲何在此時又對再次對事件責任人進行追訴?
事發之後,警方曾對趙國勳重大安全事故責任一案進行立案偵察,1999年10月,重慶市紀委、市監察局對其進行了黨紀、政紀處分。但是由於當時趙國勳人在國外,對警方的偵察造成許多困難,經過公安機關的努力,今年5月,警方偵察終結。11月18日,已經回國的趙國勳,被渝中區檢察院以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提起公訴。
責任:設計粗糙錯診異響
1994年8月,趙國勳應原重慶市市政設計院院長助理段浩之邀,私下組織重慶交通學院教師吳某、周某等人,爲綦江縣設計了"中承式鋼管混凝土提籃拱人行橋"(即"虹橋")。此舉已經違反設計程序規定,隨後又冒用市勘察設計院的圖簽出圖。
事發後,圖紙經專家專家鑑定,確認該圖"粗糙、更改隨意,構造也有不當之處"。
1996年端午節,彩虹橋竣工不到半年,綦江舉辦龍舟賽時,彩虹橋曾發出"嘎"的一聲炸響,橋上觀衆嚇得惶恐四散,事後有關部門邀請趙國勳以設計方主要負責人的專家身份到現場勘察。趙推斷,"異響系應力調整,屬正常現象",這一錯誤的結論直接致使綦江縣原縣委書記張開科作出繼續上人通行的決定。
疑問:期待堂上解答
作爲一名橋樑界頗具知名度的專家,參與設計多個橋樑。業內人事表示,從技術層面來講,虹橋難度並不大,爲何一個專家會在設計中出現如此重大問題?
在這5年當中,趙國勳在做些什麼,到底是怎樣的困難讓此案一查就是5年?關心此案的羣衆希望通過法庭解開這些謎團。
新聞背景:
"虹橋"系綦江縣形象工程,形似彩虹而得名,該橋跨越長江支流--綦河,連接城東城西,於1994年11月5日動工建設,1996年2月16日竣工,橋淨空跨度120米,耗資368萬。
1999年1月4日晚6時50分左右,彩虹橋整體垮塌,包括18名年輕武警戰士在內的40人遇難。
1999年3、4月,"綦江虹橋垮塌案"涉案的14名責任人被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10人提起上訴,同年12月,重慶市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原綦江縣委員會副書記林世元、原綦江縣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張基碧、原重慶市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趙祥忠、原綦江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賀際慎、"虹橋"工程組織承建者費上利等人,分別因,受賄罪、玩忽職守罪、重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玩忽職守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死刑,並對其中部分責任人處以2萬至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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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此罪爲單位犯罪,主要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檢方指控罪名成立,對直接責任人員,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致多人死亡、重傷的;直接經濟損失特別巨大的;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犯罪行爲人表現特別惡劣的,如不採取積極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的擴大或者故意僞造、破壞現場,企圖逃避罪責的等;行爲人明知沒有安全保證,甚至已經發現事故苗頭,仍然不聽勸阻,拒不採納正確意見和補救措施,一意孤行,終於釀成重大安全事,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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