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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牟取暴利,不法之徒竟然走私、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野生動物高鼻羚羊的羊角241公斤。11月29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葉布肯等4名被告作出判決,主犯葉布肯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11月27日,葉布肯以進口廢鋼鐵名義,將241公斤高鼻羚羊角裝入鐵桶,從哈薩克斯坦走私入境。2002年1月21日,葉布肯聯繫到李永龍,李同意以每公斤235元全部收購,並交付現金56900元。李隨後將該批高鼻羚羊角運到米泉伺機出售。同年1月28日,李永龍與馬廣東、吳新業約定第二天在米泉市交易。翌日,當李永龍、馬廣東、吳新業與買主以每公斤600元的價格進行交易時被海關偵察員當場抓獲。
高鼻羚羊(又稱賽加羚羊)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烏魯木齊辦事處對繳獲的241公斤羚羊角鑑定後覈定,這批羚羊角價值4019.88萬元。我國刑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走私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價值在20萬元以上的,屬情節特別嚴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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