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對中國的信訪制度進行的專項調查引起了媒體的廣泛關注。於建嶸博士領導的此次調查是迄今我國針對上訪人羣所做的最大規模調查,調查結果顯示:信訪制度作爲歷史產物已無法適用於當前情況,相反已是弊端叢生。
我倒是同意於建嶸博士的判斷:“如果不進行徹底改革,將會產生十分嚴重的政治後果。”但對於博士提出的“弱化甚至撤銷信訪”的改革方向,我卻不敢苟同。原因如下:在看得見的將來,我們還找不到一種足以替代信訪來化解社會矛盾的方式;於博士的方案已經被實踐證明是無效的;強化信訪才符合中國的“改革傳統”。
於博士主張“弱化甚至撤銷信訪”的理由之一是信訪制度的功能錯位:“信訪制度本質應該是收集和傳達老百姓民意的一種制度設計,相當於一個祕書的角色。但現在卻成了老百姓最後一種救濟方式,而且被視爲優於其他行政救濟甚至國家司法救濟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我覺得於博士的邏輯和結論在這裏表現得非常奇怪:既然是最後一根救命稻草了,爲什麼還要把它撤消呢?把它加強爲一條“救生艇”不是更好嗎?
和學者的思維方式不同,民間的智慧總是質樸而深刻的。老百姓抓住這根“救命稻草”的邏輯非常簡單:誰有權任命官員,誰就有能力約束官員。在官員自上而下的任命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之前,這根“救命稻草”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因爲它是和那些能夠保護自己權益的力量溝通的最主要渠道。當然作爲一種救濟機制,它的效率的確不夠高,但這正是加強它的理由,而不是撤消它的理由。
於博士認爲強化信訪制度的“另一個嚴重後果是國家的司法權威遭到消解”。我覺得於博士這裏可能犯了倒因爲果的錯誤:“上訪洪峯”的出現正是因爲司法沒有權威,它要是真的有權威的話,信訪倒是可以安於扮演“一個祕書的角色”。實際上,在中國歷史上從來就沒有出現過強大的司法權威,能夠制約行政權的通常也只有行政權。據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周梅燕女士統計,在參與、求決、訴訟三類信訪中,和政府工作直接相關的求決類信訪佔的比例最大,解決了這類問題,也就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信訪的問題。
從我們國家現行的政治運作模式來看,司法解決的成本過高,只有上級機關的介入,解決起來才最有效,成本也最低。周女士因此建議設立獨立的監察信訪局,專門受理涉及政府公共行政管理領域及國家公共事業運營機構的各類投訴和求決。
於博士還堅持認爲,“信訪制度的長期政治治本之策是撤銷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的信訪機構,把信訪集中到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人民代表來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如果我們能夠看得足夠遠,並且活得足夠長的話,我也同意於博士的觀點。但這裏有一個前提,那就是一府兩院必須是在實質上而不是形式上由人大來產生。如果不具備這樣一個前提,那麼“把信訪集中到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結果在很大程度就等於取消了信訪。我們將看到一個不真實的畫面:接受信訪的機構,並沒有真正的權力來處理,而有權處理的機構,又不接受信訪。
實際上,我們在談論信訪制度改革時,其實也在面臨一個選擇:是理性設計還是制度演進?從中國20多年來形成的“改革傳統”來看,演進而不是自命完美的理性設計才常常能夠找到最好的制度。演進式的制度變遷是假定每個人、每個組織的信息和知識存量都是極其有限的,不可能預先設計好終極制度的模型,通常只有能力先達到“局部最優”,然後再採取需求累增與階段性突破的方式,逐步推動制度升級並向終極制度靠攏。於博士試圖一步到位地達到“整體最優”,是不是有點“理性的自負”呢?
西方興起於上個世紀下半葉的新制度學派在和新古典學派爭論時,提出了“制度人”假設,很好地解釋了爲什麼演進通常會優於理性設計。這種假設認爲,人不僅僅是“經濟人”,而且是“制度人”,即人都是其所在制度環境的產物,而這種制度環境所影響的主要是“經濟人”的“思想、意識形態、神話、教條、偏見”等等。而這一切,都是人們“通過在時間中學習”而形成的。在制度變化的過程中,“制度人”屬於“慢變量”,在制度變化的過程中起着支配作用。理性設計的制度之所以最後常常變得連它的設計者都認不出來,往往就是因爲忽視了“慢變量”的支配作用。而演進之所以能夠“發展出可欲的複雜的自由法治秩序”,就在於它通常是從制度的“邊際”開始,然後通過“複雜的博弈”使“慢變量”發生變化,再進一步向前演進,從而避免了“慢變量”的抵抗。因此,新制度學派認爲,制度是時間的函數。
信訪制度的改革究竟是走“弱化甚至撤銷信訪”的道路,另起爐竈比較好?還是充分考慮到民衆的“思想、意識形態、神話、教條、偏見”等等因素,通過強化信訪機構逐步演進比較好?我的結論是不言而喻的。因爲前者可能會帶來無法預測的後果,而後者卻有可能實現真正成功的制度突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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