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禁止選擇性終止妊娠規定》日前正式向社會公佈,該法規規定未經批准不得進行胎兒性別鑑定,並禁止爲懷孕14周以上的婦女施行人工流產。
這部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法規規定,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批准,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進行胎兒性別鑑定,不得爲妊娠14周以上婦女進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否則最高可處以違法所得6倍以下罰款,或3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該法規還規定,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已領取生育證明,妊娠14周以上的婦女,除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有嚴重缺陷或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嚴重危害孕婦健康,及離異、喪偶等特殊情形可根據需要人工終止妊娠,否則也不得人工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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