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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罪犯被彬縣看守所送進地處銅川的崔家溝監獄後昏倒,再也沒有醒過來。4個月過去了,監獄和看守所方面對其死因沒有任何說法。死者的父親對此既悲痛又氣憤。
入獄2小時後突然“昏倒”
2004年7月6日,彬縣看守所指導員張雙權和司機李志民將李佔紅等3名犯人押往崔家溝監獄服刑。據張雙權講,當天上午9時40分許,他就向崔家溝監獄獄政科辦理了犯人交接手續,監獄在給他的“回執”中,同時寫了這3個犯人的名字。隨後,獄警檢查詢問這3名犯人的健康情況,有一名叫楊飛的犯人因懷疑有肺結核被監獄拒收,但李佔紅和另外1名犯人當時就被送進監室。隨後,獄方向他要回“回執單”,稱要把上面的3人改成2人。後來,他看到獄警突然來向監獄領導報告,說李佔紅昏倒了,當時是12時左右。
監獄和看守所相互推卸責任
7月13日,李佔紅的父親李本本到監獄探視兒子,見兒子昏迷不醒,鼻子和嘴裏分別插着氧氣管和胃管。醫生告訴他,李佔紅被送到監獄的當天就突然昏倒住院。監獄獄政科負責人還告訴他,因爲彬縣看守所沒有履行交接手續,有什麼事應該去找他們。
李本本又去找彬縣看守所,看守所負責人說,他們已經把人送給了監獄,沒有交接手續,責任在監獄。無奈,他只好去找銅川市檢察院駐崔家溝監獄的辦事機構。後在檢察官的監督下,李佔紅被轉到條件較好的西安某醫院搶救。8月11日,李本本到西安的醫院探視時,醫生說李佔紅已於8月7日死亡。
犯人入獄前身體無異常
“兒子不明不白死去已經4個多月了,可是監獄和看守所方面沒有任何說法,我們至今連個死亡通知書也沒接到。”李佔紅的父親悲痛欲絕地說,“他身體一直很好,被捕前還在西安幹裝卸,怎麼突然就會昏迷呢?”
另據和李佔紅同車被押往監獄的犯人楊飛講,他和李佔紅在彬縣看守所同一監室住了7天,感覺李佔紅身體很好。他說:“押送當天,李佔紅在車上還要民警幫他買菸,直到9點多我去監獄醫院拍片子離開他時見他還好好的。”
“李佔紅的死不能排除受到暴力傷害的可能。檢察機關應該及時介入,拿出法醫鑑定的死亡結論,這樣才能弄清真正的死因。”彬縣公安局一位民警說。
李佔紅是彬縣小章鎮臥龍村農民,今年28歲。2003年6月,因和同村人打架,李佔紅被彬縣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捕起訴,後被彬縣法院宣告無罪。2004年6月22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以李佔紅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死前,李佔紅還一直在申訴。本報記者劍光實習記者孫洪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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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鑑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鑑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鑑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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