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淮北相山區法院受審的原淮北市公安局局長王經才,被控非法佔有來路不當的財物摺合款19.3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1997年初至2000年初,王經纔在擔任市公安局副局長兼法醫血清研究所所長、市法醫學會理事長期間,擅自決定,指使其弟媳程某某(淮北市公安局法醫血清研究所幹警,另案處理)以法醫血清研究所和法醫學會資金困難爲由,先後向國有企業淮礦集團公司所屬五單位索要贊助煤炭1000噸、煤矸石500噸,銷售變現14.344萬元,均由程某某一人拿回。王經才安排程將該款不入賬,並先後取走14.05萬元供自己使用。
另外,2002年五六月份,王經纔在任市公安局局長期間,派人交給淮礦集團所屬的張莊煤礦礦長張某某一張虛假的2萬元的裝潢材料發票,要求在張莊礦報銷,後來如願以償。
2003年2月中下旬,王經纔在任市公安局局長、法醫血清研究所所長期間,又安排人以局血清研究所資金困難爲由,向張莊煤礦索要贊助款,並同意其司機虛開淮北市“迪迪汽修公司”修車發票3.7萬元交給張某某,在張莊礦報銷。張安排礦財務科將3.7萬元匯至“迪迪汽修公司”。除7000元作爲公司稅金外,3萬元現金由司機取回交給了王經才。
2003年9月底,安徽省公安廳、淮北市紀委欲對淮北市公安局相關人員進行調查,王經才爲掩蓋事實真相,分別拿出14.34萬元、5.7萬元現金交給弟媳程某某並補寫便條兩張,以對付調查。程某某將上述款項、便條藏匿於血清研究所辦公室沙發內、暖氣片夾牆內及倉庫貨架底層紙箱內。2003年12月,王經才、程某某被淮北市紀委實行“兩規”,2004年2月,程某某交代出索要贊助款一事及該款藏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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