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6日明確表示,必須始終堅持不斷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但人民法院的改革既要有緊迫感,又不能急於求成,超越我國社會政治現實。
肖揚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說,人民法院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所有改革措施,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按照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以保證公正司法爲目標,逐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爲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提供法制保障”的要求進行。
他強調,繼續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就是要按照中央確定的司法體制改革的重點和方向,加強監督制約,依法獨立審判,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維護羣衆利益,維護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
對於正在進行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改革完善,肖揚認爲“是司法體制改革取得的一項重要成果。”他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做好實施前的準備和具體實施工作,使這項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同時,也要爲進一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積累經驗。
肖揚指出,各級人民法院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大的監督和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做到法院的改革與國家的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相適應,與提高司法能力相適應,與確保司法公正相適應。
肖揚說,“既要認真總結我國法制建設的經驗,又要注意吸收全人類文明創造的有益成果;既要有緊迫感,又不能急於求成,超越我國社會政治現實;要始終堅持實體與程序並重的司法原則,爲案件的公正處理提供製度性保障。”
肖揚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從審判工作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司法體制改革的主客觀條件,正確評估司法體制改革的現狀,認清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性,保證改革的正確方向和健康順利進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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