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劍峯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員文永軍3年間貪污、侵佔、挪用公款1800萬元到澳門豪賭,相當於輸掉這家國有控股公司一半家底。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以貪污罪、職務侵佔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文永軍有期徒刑20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文永軍的情人、被告人張靜同案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另一被告人張典元同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這兩名被告人均同時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貴州劍峯股份有限公司由原黔南州五鈉廠於2000年10月改制而成,總股本爲3400萬元,其中國有股本1790萬元,屬國有控股公司。1993年,現年32歲的文永軍從貴州省一家貿易學校畢業後,來到這家企業從事銷售工作。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1月,文永軍與他人到澳門賭博,欠下不少賭資,於是產生截留貨款清償債務的念頭。他僞造了五鈉廠財務專用章,虛造轉款證明,於同年3月7日從西安南風日化公司將五鈉廠24萬餘元貨款支取前往澳門賭博。從此,他滑向犯罪深淵不能自拔。
從2001年3月至2003年4月30日,文永軍利用在貴州劍峯股份有限公司做銷售員的職務之便,採取僞造財務專用章、虛造轉款證明等方式,多次從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省外公司轉移貨款1850餘萬元,再通過其他企業或者“地下錢莊”,單獨或夥同情人張靜、同學張典元侵佔這些公款到澳門進行豪賭。
在作案過程中,3人還虛假出資50萬元在貴陽成立了騰暉公司,張靜任法定代表人。這個公司的功能主要是幫助文永軍轉款用於賭博。張靜曾經供述說,自己多次與文永軍到澳門賭博,每次均從珠海的地下錢莊轉款至賭場,但是幾乎每次都輸個精光。
2003年5月中旬,文永軍發現事情敗露,持假身份證逃到四川內江。6月初,張靜也辦理了假身份證出逃。6月6日,文永軍、張靜同時在內江被警方抓獲。9日,張典元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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