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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家有寵物狗的市民不斷地增多,因爲狗引發的各種官司也呈上升趨勢,記者從天津市各區法院瞭解到,每個法院都審理過多起因寵物狗引發糾紛直至對簿公堂的案件。“狗官司”越來越多,五花八門的狗官司令人歎爲觀止。
“狗咬人”能提精神賠償嗎
本市各家法院今年以來已連續審理多起因狗咬人引發的損害賠償糾紛案。縱觀這些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受害人除了向狗主人提起了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要求外,還向狗主人索要精神損失費,他們的理由大多爲遭受驚嚇,造成精神痛苦,然而最終的結果是,得到法院支持者寥寥無幾。
鏡頭A:今年7月28日晚,家住本市河東區的陳先生在馬路上散步時,突然遭到一條“惡犬”的襲擊,陳先生躲避不及,被狗咬傷下體。經查,這條惹事“惡犬”系無證飼養。事發後,經公安機關調解,狗的主人支付了陳先生注射狂犬疫苗費及2000元的醫藥費。雖然得到賠償,但陳先生還認爲自己因爲被狗咬傷造成了很大的精神痛苦,因此起訴至法院要求狗主人賠償包括精神損失費1萬元在內的各項損失共計近2萬元。本市河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根據陳先生的傷情及實際情況,酌情確定陳先生的精神損失費爲1000元,賠償金額總計爲7300餘元。這是本市少數支持“狗咬人”精神損害賠償的案件之一。
無獨有偶,今年夏天,李小姐在上門收取鄰居家水費時,被鄰居家中的寵物狗咬傷了臀、腿部,李小姐認爲,遭狗咬不僅給她帶來精神上的極大痛苦,而且傷愈後明顯的疤痕還影響了她身體的美觀,於是李小姐將鄰居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損失費。目前,本案正在審理當中。
名犬被盜引發鑑定危機
鏡頭B:被告人張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於今年2月6日晚,駕車到本市河西區小海地,採取撬開後窗護欄的手段,將居民孫某家豢養的6條松獅犬、蝴蝶犬等觀賞犬竊出。經河西區價格認證中心估價,被盜觀賞犬價值115100元。日前該案經河西區法院開庭審理,2名主犯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審理此案的法官說,雖然寵物官司增多,但是與之有關的一些社會機構卻很稀缺。比如本市尚無對飼養犬隻的價值進行評估及確認的機構,也沒有對飼養寵物的年齡進行鑑定的機構。此案中,受到委託的河西區價格中心不得不採取走訪多個寵物交易市場的方法予以確認。
車把狗撞了責任咋分
在城市中,車與狗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同樣是車把狗撞了,根據不同情況,賠償也是不同的。
鏡頭C:今年9月10日晚8時,本市塘沽區某小區的艾女士牽着自己的小狗在小區內散步。在小區大門口,林先生駕駛大發車駛入,小狗卻沒來得及躲閃,被當場撞死。事發後,雙方到派出所解決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後艾女士將林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兩年來給寵物狗交的準養費共計2400元,購犬費3000元,以及飼養費5000元,總計1萬餘元。法院經審理認爲,林先生在駛入小區時沒有減速,未盡注意義務,應負一部分賠償責任,同時艾女士沒有給寵物狗拴鎖,也應自行承擔一部分損失,最後判令林先生賠償艾女士損失2000元。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高女士的小狗在遛狗時衝向馬路,被陳先生駕車撞死,經調查瞭解後,交警部門認爲,高女士對狗未加拴鎖,使狗跑上機動車道,影響機動車正常行駛,屬管理不當,撞死小狗司機將不承擔責任,撞了白撞。
“狗咬狗”主人能索賠嗎
人打架可以依據傷情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嚴重的情況司法機關還要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可狗與狗打架呢?主人能提起賠償請求嗎?據法官介紹,“狗咬人”引發的訴訟官司增多,而狗咬狗引發的訴訟也不少見。
鏡頭D:每天晚飯前後,本市河西區某小區的中心廣場就成了一個狗的樂園,人們都喜歡在這個時間到樓下遛狗,狗可以撒撒歡兒,主人就聚在一起交流養狗心得。今年8月20日晚上7點,家住這個小區的林女士同往常一樣帶着博美犬貝貝去中心廣場遛彎,沒想到貝貝與鄰居陳先生養的一條半米高的大狗咬在一起,林女士趕緊抱走貝貝,但卻發現貝貝的左眼已經被抓了出來。林女士後將陳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藥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萬餘元。
最後經法院調解,陳先生賠償林女士的經濟損失3000元,對林女士精神損失的要求不予支持。對此,主審法官認爲,只有人身權利的損害才能涉及精神損害的賠償,這隻狗僅是具有財產性質的“物”。狗與主人有感情是肯定的,但它畢竟是隻具有財產性質的‘物’,就像玩具等一樣。所以對於精神損害賠償,法庭是不予考慮的。
養犬新規定有利解決狗官司
由於一些養犬戶不按有關規定養犬,不僅破壞了環境衛生而且嚴重影響市民特別是老人、兒童的戶外活動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由此引發的矛盾糾紛時有發生。據統計,僅今年以來,因被犬隻咬傷而到市衛生防病中心站注射狂犬疫苗的市民就有12000餘人,廣大市民對此反映強烈,深惡痛絕。
從很多“狗官司”中不難看出,狗的主人也是很矛盾的,當自己的狗受到傷害的時候,就極力主張權利;而當自己的狗給別人造成傷害的時候,又想百般抵賴應盡的義務。據瞭解,由於“狗官司”頻頻,我國在即將出臺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中,特意對養狗的人做出了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將處警告;驅使、縱容動物恐嚇、傷害他人的,處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等。”這是我國首次將寵物擾民的處罰規定予以立法。
本月月初,市公安局向社會發布了經市政府批准的《天津市公安局關於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新規定對養犬做了種種限制,並明確了一些因養犬引起糾紛的處理原則,如嚴禁個人飼養大型犬、烈性犬,在重點管理區內攜犬外出,只能在每日20時至次日7時之間,外出犬必須掛犬牌、束犬鏈,並由成年人牽領;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必須立即予以清除。在重點管理區內無證養犬或者逾期不登記註冊的,由公安部門沒收或者捕殺其犬。這些規定將有利於各種“狗官司”的解決。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將新增“情節嚴重的可能處以拘留”,這對地方法規的執行無疑是一個有力的保證。看來難纏的“狗官司”終將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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