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19日)獲悉,原中央電視臺文藝中心影視部副主任馮驥的上訴已被市高院駁回,法院終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馮驥因受賄60萬元於今年10月2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法院查明,1998年,趙某與人合拍電視劇《滴血年華》,爲使該劇能被央視收購,該劇導演之妻毛某找到馮驥並進行“公關”。1998年11月,按中間人安排,趙某以馮驥的名字開設了一個10萬元的存單,委託中間人轉交給馮驥。
2001年年底,馮驥因幫助安排電視劇《大哥》在央視黃金時段播出等特殊照顧,該劇合作人王棟將50萬元匯入馮妻信用卡。據知情人介紹,因未親手接過存摺和50萬元現金,馮驥在案件查辦過程中拒不承認受賄。檢方根據銀行取款單筆跡鑑定、信用卡匯款明細等證實:趙某的10萬元被馮驥親手取出,其中6.1萬元交納了單位購房款,另外3.9萬元轉入了馮妻個人存摺;王棟通過信用卡行賄50萬元。此外,辦案人員還在馮驥家搜出王棟匯入錢的信用卡。
一審宣判後,馮驥在上訴中稱,當時王棟提出要給“稿費”之後,馮驥曾經兩次拒絕。後來王棟說“沒多少錢,你不用怕”,於是馮驥以爲就是幾千元錢,所以沒有在意。信用卡50萬元匯入至今的一年多時間根本沒有任何交易行爲,這說明馮驥所收的50萬元從未動用過。因此,他認爲對其受賄50萬元的指控不符合刑法對受賄罪構成要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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