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文化報報道,30歲的李喜慶在網吧結識年僅13歲的女孩孫某,對她起了邪念,先後兩次對其實施姦淫。近日,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以強姦罪判處李有期徒刑八年。
今年2月中旬,30歲的李在長春市東盛大街的一家網吧上網時認識了13歲的女中學生孫某。李見孫某長得好看,又純真可愛,便主動接近孫某,經常送點小禮物給孫某。一來二去,兩人的關係越來越近。
2月下旬的一天中午,李邀請孫某去八道街一家飯店吃飯,隨後將孫某帶到一家旅館內。李不顧對方反抗,將小女孩姦淫。4月下旬的一天,李在八道街一網吧再次碰見孫某,又將孫某帶回家姦淫。
公安機關接到受害人家屬的報案後,於7月2日將李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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