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遺棄病人造成病人死亡,廣西南寧市興寧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樑春才涉嫌過失致人死亡一案。
被告人樑春才原是廣西某醫院的醫務科科長。據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1月16日,無業人員蘇珊因患病被“120”送至樑春才任職的這家醫院急診科治療。同月17日20時許,樑春才雖然預見到將身患重病的蘇珊拉到醫院外遺棄,可能會造成其死亡的結果,但認爲蘇珊會被他人發現並予以救治,後爲了醫院的經濟利益,以蘇珊無錢支付治療費,且有吸毒症狀、不配合治療爲由,指使楊顯彥、趙林寶、甘華紅(均另案處理)一起,由趙林寶駕駛醫院的一輛汽車,將蘇珊運至南寧市外環道七標段施工工地附近,將蘇珊擡下車遺棄後駕車離去。
次日9時許,蘇珊在外環道七標段工地附近被人發現時已死亡。經檢驗認定,蘇珊系因嚴重病痛失血、飢寒交迫、衰竭而死。
公訴機關認爲,樑春才作爲一名醫務人員,已經預見到自己夥同他人將身患重病的蘇珊拉到醫院外遺棄可能會造成其死亡的結果,而輕信蘇珊會被他人發現並予以救治,以致造成蘇珊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其行爲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目前此案尚在進一步審理中,法庭將擇日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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