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了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改了《天津市動物防疫條例》。
據介紹,原條例設定的“從事動物診療的人員,應當經市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獸醫資格”,屬於新增設的行政許可,違反了《行政許可法》關於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的規定。據此,修訂後的《天津市動物防疫條例》規定,從事動物診療的人員,應當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術,並在動物診療機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而“在動物診療機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規定,目的是限制遊醫等違法行爲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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