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具執業資格並經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註冊
社會辦醫診療人員管理更加規範
北方網消息:爲加強對社會辦醫機構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近日舉行的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了《天津市社會辦醫機構管理條例》。
據瞭解,原有的《天津市社會辦醫機構管理條例》中設立的“社會辦醫機構的設立與變更,應當以緩解社會醫療供需矛盾、合理佈局爲原則”的條款,已經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和形勢的變化。爲此,修訂後的《天津市社會辦醫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社會辦醫機構的設立與變更,應當以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有利於促進醫療市場的健康發展和有序競爭爲原則。
依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各種醫療機構的執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考取執業醫師資格,並辦理執業註冊、取得國家統一的執業證。本市社會辦醫機構執業人員的資格認定和執業證的有關規定,已被停止執行。據此,修訂後的《天津市社會辦醫機構管理條例》將原有的“對社會辦醫機構執業人員實行執業證制度”改爲“對社會辦醫機構執業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註冊和管理”。並且規定,在社會辦醫機構中從事診療工作的人員,須具有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註冊,持有與其從事工作相一致的執業證。
除具備相關技能還應在專門機構任職
想幹獸醫必須專職
爲了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改了《天津市動物防疫條例》。
據介紹,原條例設定的“從事動物診療的人員,應當經市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獸醫資格”,屬於新增設的行政許可,違反了《行政許可法》關於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的規定。據此,修訂後的《天津市動物防疫條例》規定,從事動物診療的人員,應當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術,並在動物診療機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而“在動物診療機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規定,目的是限制遊醫等違法行爲的出現。
須具執業資格並經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註冊社會辦醫診療人員管理更加規範
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對《天津市社會辦醫機構管理條例》進行了修改。其中對社會辦醫機構中從事診療工作的人員作出了新規定。
依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各種醫療機構的執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考取執業醫師資格,並辦理執業註冊、取得國家統一的執業證。本市社會辦醫機構執業人員的資格認定和執業證的有關規定,已被停止執行。據此,修訂後的《天津市社會辦醫機構管理條例》將原有的“對社會辦醫機構執業人員實行執業證制度”改爲“對社會辦醫機構執業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註冊和管理”。並且規定,在社會辦醫機構中從事診療工作的人員,須具有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註冊,持有與其從事工作相一致的執業證。
讓藍天碧水常伴津城
排污,有證還要有規矩
爲保護和改善本市的生活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改了《天津市環境保護條例》。
據介紹,原條例中“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不超過排污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發給排污許可證;對超過排污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限制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並根據情況發給臨時許可證。排污單位必須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禁止無證排放”的規定,屬於地方增設的行政許可,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所以,修訂後的《天津市環境保護條例》規定,實行排污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許可的範圍、種類、條件、程序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涉及公共和人身安全建設工程
要進行地震安全評價
昨天,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天津市防震減災條例》的決定。據市地震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此次條例的修改把對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有重大影響的建設工程納入了必須進行地震安全評價的範圍,體現了市委、市政府以人爲本的可持續發展觀。
此次修改的新條例規定,凡利用核能和儲存放置放射性物質的建築工程、80米以上的高層建築物、構築物及城市交通等,在開工前都要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同時還明確了市和區、縣地震主管工作部門的應急工作職能。這將有利於加強本市地震應急工作,全面提高本市處置突發社會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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