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給廣播電視工作者立規矩播音員主持人不得將自己的名字、聲音、形象用於任何商業宣傳
國家廣電總局近日向社會公佈《中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職業道德準則》和《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道德準則》,對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隊伍的道德取向、素質要求和工作方法提出明確要求。兩準則明確規定,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要嚴格做到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反對任何形式的“有償新聞”;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不得將自己的名字、聲音、形象用於任何帶有商業目的的文章、圖片及音像製品中。這意味着今後廣播電視播音員及主持人將被禁止以自己的名字、聲音和形象參與任何商業廣告宣傳。
除上述規定外,《中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職業道德準則》還從責任、真實、公正、導向、品格、廉潔等方面,對廣播電視編輯記者的職業行爲作出了詳細規範:
要求廣播電視編輯記者切實擔負起弘揚民族精神、維護國家利益、傳播先進文化、推動人類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會責任;堅持客觀公正的職業理念,忠於事實,追求真理;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恪守敬業奉獻、誠實公正、團結協作的職業道德。
《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道德準則》則強調,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作爲有廣泛社會影響的公衆人物,應時刻保持謙虛謹慎的良好品格,自覺追求德藝雙馨;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終保持良好的儀表和文明舉止,自尊自愛,樹立良好形象,維護媒體公信力等。
國家廣電總局要求全國廣播電視工作者認真學習貫徹《準則》,嚴格按《準則》的要求規範自身言行,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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