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烏魯木齊晚報消息,昨天,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烏魯木齊市政協副主席兼烏魯木齊市發展計劃委員會黨組書記於紀豹涉嫌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於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於在1995年至2002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多次收受和索要他人錢款共計714500元,美元1000元,已構成受賄罪,鑑於人于歸案後如實坦白所犯罪行,且退還了所有非法所得贓款,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於紀豹在法庭上對起訴書指控的部分條款持有異議,認爲這些有疑義的條款不構成犯罪。宣判後,於當庭表示考慮後再做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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