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現代金報報道,浙江醞釀出臺新規定,人民警察在遭遇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結夥搶劫或者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等暴力犯罪行爲的緊急情形下,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依法使用武器予以制止,直至將犯罪嫌疑人擊斃
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洪巨平介紹,今年1-11月份以來,浙江省共立“兩搶”犯罪案件38414起,同比增加了9464起。到12月初,因“兩搶”損失的金額超過一億元,平均每起案值超過兩萬元,“兩搶”案件,已經成了“反映社會治安變化的‘晴雨表’”。
街面犯罪的增加,也帶來了更多的傷人案件。據統計,今年1-11月份,因“兩搶”犯罪共造成3名羣衆死亡和近千名羣衆受傷,嚴重危及人民羣衆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影響社會治安的穩定和羣衆安全感。
目前,浙江省公安廳正在加強與檢察、法院等部門的溝通,共同研究解決處置搶劫犯的法律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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