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黨校原黨委書記、常務副校長、省政協常委兼提案委員會主任葉斌涉嫌受賄案,昨天下午在海南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指控,被告葉斌於1998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海南省委黨校黨委書記、常務副校長並主持工作。該校副教育長兼成人教育部負責人方少雲為加深與葉斌的私人感情,使葉支持其工作並解決其妻子的工作、待遇問題,於2000年12月至2003年4月間,先後14次送給葉斌共計人民幣19萬元、港幣1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葉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其下屬方少雲的賄賂,並為方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葉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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