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僑報報道,美國移民局近日提醒商業團體如僱用非法移民,將會有嚴重後果,受到重罰。
移民局商業聯絡辦公室本月7日提醒商家注意,國安部移民與海關執法局有權調查非法移民僱用行爲。如果發現僱主故意僱用非法移民,可處以民事罰款。
首位非法移民的僱用如果是在1999年9月29日前,僱主需要爲每位非法僱員交納罰款250-2000元。
首次非法僱用如果是1999年9月29日以後,僱主爲每人交納的罰款數額在275-2200元之間;如果1999年9月29日前第2次僱用非法移民,僱主需要爲每位非法僱員交納罰款2000-5000元。
再次非法僱用如果在1999年9月29日以後,僱主需要爲每位非法僱員交納2200-5500元;如果1999年9月29日前僱用非法移民超過3次,僱主罰款金額是每人3000-10000元;如果3此以上的非法僱用在1999年9月29日以後,需要爲每位非法僱員交納的罰款就是3300-11000元。
僱員就業資格覈實表格也是當局檢查的重點。僱主在1999年9月29日前如果沒有妥善填寫和保存I-9“僱用資格覈實”表格,或在當局檢查時沒有妥善提供表格,需要爲每份沒有妥善填寫,保存或提交的I-9表格交納罰款100-1000元。
如果是99年9月29日以後,每份表格罰款110-1100元之間。如果法庭確定僱主1986年11月6日以後僱用非法移民形成規律,或故意僱用非法移民,則觸犯刑律,僱主爲每位非法僱員最高交納3000元罰款,或服刑6個月。
此外,僱主和僱員不得僞造就業文件,提供假證明,或試圖這樣做。如果發生在99年9月29以後,每份僞造文件或假證明交納罰款250-2000元,首份罰款275-2200元,每多一份罰款2200-5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