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標準時點12月31日日益臨近。這次普查涉及我國境內第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近日就此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李德水強調,依法接受普查、如實申報資料,是公民和法人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對普查對象的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普查準備工作基本就緒
目前,全國鄉鎮、街道和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以及鐵路、銀行、證券、保險、郵政、軍隊、武警等系統的各級經濟普查機構都已經組建完畢,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鎮居民委員會以及大中型企業也基本組建了普查機構,爲全面開展經濟普查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到位人員已近20萬人,聘用和商調普查員240萬人、普查指導員60萬人,動員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統計或財會人員約700萬人,合計1000多萬人。普查所需工作人員已經全部到位。
全國各縣(區、市)級的經濟普查機構根據各部門提供的單位名錄資料,結合統計局掌握的基本單位名錄資料,按照普查小區對各類單位逐一上門進行了清查登記。尤其是在劃分普查小區和清查單位、查遺補漏的過程中,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等充分發揮了其應有的職能作用,克服了種種困難,做了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爲保障普查登記工作順利進行奠定了堅實基礎。
《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確定後,已經統一下達到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各地區根據國家的方案,開展了地方普查試點,對經濟普查的全過程進行了模擬,並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了適合本地區的具體組織實施辦法,目前,各級普查機構和各有關部門或系統的業務培訓工作都已經全部結束,各地區正統一對基層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以及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統計或財會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預計在年底以前可以全部完成。
經濟普查面臨三大難題
李德水說,這次普查面臨的最大難題就是普查對象心存疑慮,配合協作的難度較大。有少數單位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對普查的意義認識不足,而且心存疑慮,不肯很好配合。有的門難進、臉難看,甚至態度蠻橫,拒不接受普查人員的調查;有的敷衍了事、不講真話、不報實數。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在普查登記之前很好地予以解決,勢必會影響普查基礎數據的準確性。
某些地方政府和統計部門有思想顧慮,個別地方出現人爲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通過前一階段的初步摸底特別是單位清查工作之後,一些地方擔心普查登記結果會比年報數高出一大塊;而另一種情況則相反,擔心普查之後,水落石出,不好交代。普查數據與平時的年報數據出現差距,這是非常正常的現象,國家統計局將研究制訂處理的辦法。但是,在普查過程中必須專心致志搞準數據,決不能因此而人爲篡改普查數據,干擾普查工作。根據羣衆舉報,個別地方領導爲了保持或者印證過去的“政績”,竟在大會上公開要求基層單位的普查數據要與其經常性的年報數據保持一致或者略高一些,甚至明顯授意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弄虛作假,人爲干擾普查登記工作。
部分地區經費不足,影響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從督查瞭解的情況看,各地區、各部門高度重視普查經費的落實工作,目前絕大部分地區的普查經費已基本落實到位。但仍有部分地區的縣、鄉鎮和街道特別是貧困地區的縣級普查機構經費還有較大缺口。
消除顧慮排除干擾
爲了保證普查登記工作的順利開展,李德水認爲,必須採取措施,進一步解除普查對象的思想顧慮,同時排除各種干擾,確保數據質量。
一方面要宣傳依法接受普查、如實申報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這是每一個公民和法人都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無論是虛報、瞞報、拒報或者遲報經濟普查資料,都屬於違法行爲,要追究法律責任。另一方面要對普查對象作出三條承諾:第一,經濟普查所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經濟普查的目的,不作爲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第二,對經濟普查中所獲知的普查對象的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必須履行保密的義務。第三,任何單位不能以經濟普查結果爲依據,對普查對象進行處罰。
排除各種人爲干擾,確保普查數據準確可靠。必須採取措施,依法保證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到侵犯。任何地區、任何部門、任何單位和任何人都不得對依法提供的普查資料自行修改,不得強令或授意普查機構、普查人員篡改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的數據。否則,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依法從嚴查處,絕不姑息。對典型案例要及時曝光。
切實解決基層經費問題,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各地要抓緊解決部分區縣、鄉鎮和街道普查經費不足的問題。最近,國家統計局已經從本級經費中擠出2000萬元撥付給困難地區基層普查機構。對國家、省、市下撥給基層的普查經費,必須如數下撥,決不能以種種理由剋扣或截留。各級經濟普查機構都要從嚴控制開支,決不允許挪作他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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