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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獲悉,由於近來部分直屬高校在對外經濟往來中發生了一些嚴重違規收受回扣的問題,甚至發生職務犯罪案件,教育部就此發出通知,嚴禁直屬高校在經濟往來中違規收受回扣。
《通知》要求,嚴禁直屬高校及其所屬單位在經濟往來中違規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各校對基建工程和設備、教材、圖書等大宗物資的採購,必須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或公開招標。對給予折扣的經營者,必須要求其明示並如實入賬。學校爲學生代購代銷的物品,也必須實行明折明釦。嚴禁在賬外暗中收受對方單位或個人給予的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確實無法謝絕而接受的回扣、手續費,必須全部上交學校財務處,納入學校財務預算管理,不得私自截留、挪用或私分。爲學生代購代銷物品產生的折扣收益,除去必要的勞務開支外,應主要讓利於學生。
此外,《通知》還提出各校必須加強財務管理,對經濟往來中的回扣、折扣、手續費等建立管理監督制度。各校必須嚴肅財經紀律,加大檢查監督力度。要對以前年度經濟往來中收受的回扣、手續費進行全面清理。學校財務、審計、紀檢、監察部門要對羣衆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組織人員儘快檢查、覈實。對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如果各校不按此通知執行,教育部將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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