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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局長“寶座”收活動經費,“扶正”之後繼續收“黑錢”。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上任不到一年就落馬的原廣州市環保局局長李維宇因收受多個環保公司的賄賂68萬元被一審判刑7年。
爲“扶正”收1萬活動經費
李維宇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錢款共計人民幣65.3萬元、美金4000元,併爲他人謀取利益。廣州中院經過審理後查明如下受賄事實:
1996年6月至2003年10月間,李維宇先後多次收受廣州市環境保護工程設計所以下簡稱“市環保設計所” 負責人吳某春賄送的錢款共計人民幣50.5萬元、美金3000元。期間,李維宇在市環保設計所提交審批的“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上審覈簽發。
1999年底,李維宇爲競爭市環保局局長的職務收受廣州環發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苗某賄送的“活動經費”1萬元。2003年5月,李維宇正式“扶正”之後,先後多次收受苗某賄送的錢款或報銷的餐費共計5.8萬元,併爲苗某所在的公司提供幫助。
2002年10月至2004年2月間,李維宇先後三次收受廣州某環保實業總公司副總經理唐某玲賄送的錢款共計人民幣3萬元、美金1000元,並在該公司報批的《關於廣州市垃圾處理循環中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大綱》上予以審覈籤批。
撥25萬經費獲2萬考察費
2003年春節前,李維宇還在新洲環保工業園進行檢查工作過程中,收受新洲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賄送的人民幣2萬元。
2003年7月,市環保局與廣東某大學簽訂《技術服務合同》,由市環保局委託廣東某大學對人工溼地系統在城市污水處理方面的應用進行研究,技術服務費總額爲人民幣30萬元。隨後,李維宇作爲市環保局主管領導,分別於2003年8月、9月審覈劃撥研究經費共計人民幣25萬元到廣東某大學。該課題研究組負責人湯某君收到研究經費後,於同年9月,送給李維宇人民幣1萬元,於2004年2月,又交給李維宇“考察費”人民幣2萬元。
法院判決:一審判刑7年
廣州中院認爲,李維宇的行爲構成受賄罪,鑑於李維宇能主動到檢察機關投案,如實供述有關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案發後,又能積極向偵查機關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具有立功表現,並退出了部分贓款,依法可減輕處罰。綜上,廣州中院判處李維宇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李維宇退出的贓款人民幣24萬元、美金4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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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4局座被判刑並開除黨籍
記者昨天從增城獲悉,經增城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增城市委批准,原增城市旅遊總公司總經理李偉泉,原增城市對外貿易集團公司(國有)總經理吳日華,原增城市政協城建經濟委員會主任鄧子明,原增城市廣播電視局副局長鬍素桃因貪污受賄被判刑並開除黨籍。
據悉,李偉泉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5年,決定執行20年。吳日華被增城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鄧子明被增城市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和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胡素桃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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