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行閬中支行原副行長雷學傑沒有通過嚴格審查、審批等程序,就將14.79億餘元的資金承兌出去。這起震驚國家審計署、被公安部列爲督辦案件的金融大案,已由四川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雷因犯下兩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金50萬元。
2000年5月,國家審計署駐成都特派辦在對四川省農行系統進行審計發現,1996年至1999年期間,該行閬中支行違法、違規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竟高達23.5億多元,至1999年末已形成墊付資金近4億元。審計進一步查出,閬中支行將收回的部分承兌匯票資金不入賬,直接在賬外發放貸款2.9億多元,賬外經營餘額1.86億多元;違法違規向個人透支金額高達1.32億元;自辦實體購買的海南高速公路股票法人股5.5萬股,其中個人股1.5萬股下落不明。
審計同時發現,主持該支行全面工作的副行長雷學傑、部門負責人李良銳、黃平等責任人的行爲已涉嫌金融犯罪。截至審計日,該行承兌匯票墊付資金和賬外經營餘額高達5.86億多元,已形成鉅額風險資產。成都特派辦迅速將這些違法違規經營情況、涉嫌犯罪線索及相關審計取證材料移送給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公安廳隨即向公安部彙報。公安部將該案列爲督辦案件,責令迅速立案查辦。經排查,警方摸清各重大嫌疑對象的身份及基本情況。
偵查:督辦大案耗時一年多
雷學傑自1996年7月25日開始擔任該支行副行長,1997年8月1日至1999年10月主持全面工作。雷共有5名得力助手,其中呂兆軍從1996年8月起擔任支行營業部副主任,並主管信貸工作,楊豔則從1997年起任支行營業部坐班主任。
李良銳是支行自辦實體閬中市房地產租賃部總經理,警方查清,他在閬中多次受雷的安排拿本該回到銀行賬上的資金搞“體外循環”,爲單位牟取利益;李還多次將公款挪用於個人炒股,金額超過1600萬元。黃平有兩個身份,一是該支行自辦實體閬中市金信拍賣行總經理,二是該支行駐成都辦事處常務副主任;侯智勇也曾是該支行駐成都辦事處副主任。
至2001年4月20日,四川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經過一年多時間的立案偵查,終於成功偵破了這起震驚全國的非法出具金融票證案,雷學傑等人被抓獲,並挽回經濟損失1億多元。直到今年7月,這起特大案件才最終被省高院查清。
違法承兌:兩年違法承兌18億副行長批了14億
據瞭解,雷等人前後共爲80多戶企業辦理了902筆銀行承兌業務,金額高達18.63億餘元,最終形成銀行墊付資金5.21億餘元。據介紹,截至去年4月底,該支行尚有4.42億餘元的墊付資金未收回。
其中,雷本人親自簽發和直接授權交營業部辦理的共616筆,金額共計14.79億餘元,這包括他親自簽字審批的55筆和以便條形式直接授權而無審批人簽字交營業部直接辦理的561筆。呂兆軍親自簽字審批的有34筆,金額達1.49億餘元;楊豔共辦理623筆,金額達14.94億餘元,其中561筆是接受雷的便條授權未經審批程序直接辦理的。
辦案人員調查發現,3人爲這些企業辦理承兌業務時,大部分企業均無商品購銷合同或有合同無真實商品交易關係;出票人的信用等級少部分在A級以下,絕大部分無信用等級,而且大部分財務體系混亂。
據統計,李良銳在1997年12月至2000年2月期間,先後代表閬中支行收取的承兌匯票款高達9525萬元。李從1998年3月開始,分別從老家找來18個人的身份證在成都一證券營業部開立了股票賬戶,並陸續將1637萬元公款挪到賬上用於個人炒股。2000年5月,國家審計署駐成都特派辦開始對該行的相關情況進行審計,李於當年7月將股票拋售出去;至7月7日,他在股票賬上的餘額僅爲139.2元。被李挪用的公款陸續被歸還或收了回來。
據介紹,在擔任該支行自辦實體閬中房地產租賃部老總期間,李良銳在雷的安排下曾代表支行去收取東寶公司等銀行承兌匯票客戶的承兌匯票款。在收款過程中,雷、李二人商定用收回的錢投資房地產。爲此,雷還安排李良銳和黃平分別負責對相關房地產項目進行考察和負責起草相關協議。1998年10月25日,李代表房產租賃部同時和張某的衆信公司和成都翼天實業公司,簽訂了所謂的投資1000萬元的聯合開發“祥和苑”高層電梯公寓的協議,而雷則代表閬中支行在見證方簽了字。本該回到銀行的錢因此倒拐,並從銀行賬外通過現金和從客戶處直接轉賬方式轉給了兩公司共550萬元。
此外,經雷同意,李跟着又以房產租賃部的名義違規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給翼天公司,由翼天公司持票貼現200萬元轉給衆信公司。截至今年年初,衆信公司尚有202.93萬元未還。
1997年下半年,某公司負責人找到雷學傑借款。雷同意後,李良銳便以房產租賃部的名義與其簽訂虛假聯營投資協議,雷在見證方上簽字。協議的主要內容是:房產租賃部出資300萬元給該公司使用,實現利潤後按四六分成。該公司並沒提供抵押擔保,雷安排李將本該收回到銀行賬上的承兌匯票款,在賬外以現金方式借給了該公司300萬元。至今年年初,該公司仍未將這筆錢歸還到銀行賬上。
據介紹,該行駐成都辦事處的常務副主任黃平和副主任侯智勇受雷的安排,也曾先後代表該行負責收取東寶等多家公司銀行承兌匯票客戶的承兌匯票款。
據統計,在1997年底至1999年6月期間,經雷、黃二人商定,黃先後以金信拍賣行的名義與廣漢某公司、安某等90家企業和個人,簽訂了虛假的物業期權委託拍賣協議。在辦理了貸款憑證等手續後,雷安排黃平將收取客戶的承兌匯票款不入銀行的客戶賬,而是在賬外以現金和轉賬形式借給這些企業和個人,共計176筆2.86億餘元,其中賬外拆借給單位的爲2.67億餘元,挪給個人的爲1900.6萬元。這些資金絕大部分都未收回。
1998年12月至1999年2月期間,生意人樊某通過關係找黃平和侯智勇。樊希望能借點錢給他週轉週轉,黃、侯二人在向雷學傑彙報並經雷同意後,黃平爲樊某填寫了空白貸款憑證,二人以現金方式挪借代表銀行共貸款100萬元給樊某、何某。樊、何二人用於做生意,但尚有82.2萬元沒還銀行。辦案人員審查中還統計到,在雷的安排下,黃、侯二人還先後借有823萬元給一些企業和個人,但絕大部分都沒有歸還,給閬中支行造成了極大的損失。
終審中,雷學傑因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被判刑20年、罰金50萬元;呂、楊二同犯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各獲刑10年、8年;黃、侯二人因犯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分別被判刑12年、5年,並被分處罰金30萬元、5萬元;李良銳則因犯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15年、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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