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0歲的劉德新出生於東興市,這名當年曾是放牛娃的京族人,從村長幹起,一直幹到東興市市委書記,最後當上了防城港市政協副主席。他在擔任東興市主要領導期間,先後收受了33人的賄賂款共計260餘萬元。12月26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鉅額受賄案。
想當官?先“拜一拜”劉書記
熟知劉德新的人都知道他有個生財之道,那就是“賣官”。在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中,光指控劉德興在擔任東興市建市領導小組組長和東興市委書記期間,利用權錢交易“賣”出去的局長、主任、經理等重要部門的位置,就達20來個。
上世紀90年代末,東興建市工作開始後,原來各部門的領導爲了保住位置,紛紛向劉德新“獻禮”:1996年至1999年,當時是東興經濟開發區的交通局局長符某,先後5次送給劉德新6萬元,東興建市後,符某順利地繼續就任了東興市交通局局長。原東興市技術監督局局長何某想調到該市工商局任局長,他找到劉德新請求幫忙,並送上2萬元。通過劉的幫助,終於如願以償。事後,爲感謝劉的幫忙,他又利用春節拜年之機打了2萬元紅包。
在劉德新主持東興市工作期間,東興市的財政局、建設局、林業局、邊貿局、旅遊局、人民醫院和教委等重要部門領導的任免,幾乎都要經過劉德新“這一關”,如果要當這些部門的領導,都得來劉書記家“拜一拜”。
想辦事?要求劉書記打“招呼”
在人事調動、給人謀利時,劉德新也靠“打招呼”生財。
原防城港市防城區物資總公司經理顏某爲調到東興市工作,並解決其子女的工作問題,在1996年至2004年間,先後9次送給劉德新14萬多元。在這8年多的時間內,劉德新利用自己的影響,多次給有關部門“打招呼”,使得顏某的事樣樣“馬到功成”。
個體商人龐某在東興開辦了一家規模極大的“好時娛樂城”,爲尋求一個靠山,避免工商、稅務等部門的查處,便攀上了市委書記劉德新,對外聲稱娛樂城“書記有乾股”。劉德新也在不同場合、時間和有關部門提及這家娛樂城,這樣一來,“有關部門”都不敢擅自到該娛樂城“造訪”。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劉德新就先後收受龐的30萬元“打招呼”費。1997年至2001年,通過他“打招呼”,個體建築商黃某取得市政工程“實校路”的承包權以及兩塊廣告牌的拆遷業務,而斂財14萬多元;個體商人趙某在送給劉德新28萬多元后,獲得了好幾個工程項目……
想開脫?這是典型的權錢交易
在公審劉德新的鉅額受賄案中,控、辯雙方進行了激烈的爭論。劉德新聘請的辯護律師王某認爲,行賄的人都是主動向劉行賄,甚至沒有任何索求,純粹是一種感情上的往來。這種“沒有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收錢行爲應該不算是受賄。
辯護人還舉出許多人行賄人的證詞說,“現在社會風氣都是這樣,給領導送送禮、拉拉關係是很正常的”,甚至有的行賄人給劉德新送錢後還相互問“你給劉書記送了多少”之類的話。還有很多行賄人是在自己的事辦成後,或劉德新調離東興就任防城港市政協副主席後,主動送給劉的。
公訴人則認爲,劉德新當時身居東興市的要職,手上有權力纔會引來送錢人。權錢交易並不在乎送錢的方式和時間的先後,只要送錢人與收錢人心照不宣,這種權錢交易就會形成。這就像劉德新自己的供詞:“如果我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民,還會有這麼多老闆、部門領導來求我辦事,白白送錢給我?”公訴人認爲“這就是一種典型的權錢交易”。
劉德新收受了260多萬元的鉅款後,絕大多數都交給了自己的妻子保管,而他妻子又分別交由多個人保管。據劉德新的辯護律師王出示的證據表明,案發後,劉德新已退贓款給檢察機關91萬餘元,退贓款給法院87萬多元。
法庭上,公訴人和辯護人都一致認同,劉德新在案發後有自首情節。公訴人和辯護人都請求法院對劉德新從輕、減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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