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我省國家安全機關經過縝密偵查,破獲了4起臺灣間諜案。杭州、寧波、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4起臺灣間諜案件進行不公開審理,一審認定趙永裕等5名犯罪嫌疑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構成間諜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審判決後,趙永裕、吳哲明、裴忠豪分別提出上訴。經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臺灣間諜趙永裕,男,1951年2月27日生,臺灣台中市人。趙於2002年參加臺灣間諜組織,化名“李勇”,月薪3萬元新臺幣,負責在杭州、江西等地設立間諜活動據點,蒐集軍事情報。2004年6月2日因涉嫌間諜罪被杭州市國家安全局逮捕。2004年8月24日,趙永裕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臺灣間諜吳哲明,男,1968年2月16日生,臺灣台北縣人。吳於1996年參加臺灣間諜情報組織,化名“吳大衛”,先後在江蘇南京、浙江寧波兩地設立間諜活動據點,蒐集軍事、政治情報,領取間諜活動經費114.9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30萬元)。2004年2月23日因涉嫌間諜罪被寧波市國家安全局逮捕。2004年10月28日,吳哲明被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萬元。
臺灣間諜裴忠豪,男,1978年9月14日生,臺灣台北縣人。裴於2003年參加臺灣間諜情報組織,化名“顏慨”,月薪4萬5千元新臺幣,多次潛入我省寧波、舟山、杭州等地蒐集軍事情報,並發展了舟山市無業人員金仕永進行情報蒐集活動。2004年7月5日,裴、金兩人因涉嫌間諜罪被寧波市國家安全局逮捕。2004年10月28日,裴忠豪被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金仕永被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臺灣間諜柯榮俊,男,1961年6月26日生,臺灣高雄縣人。柯於2001年參加臺灣間諜情報組織,化名“陳鈺麟”,月薪3萬元新臺幣,負責在我省台州設立間諜活動據點,蒐集軍事情報。2004年6月18日因涉嫌間諜罪被台州市國家安全局逮捕。2004年9月14日,柯榮俊被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