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得到一條消息,說2004年以來,已經有36名省部級幹部被“雙規”。最近又看到一則報道,2004年1至11月,全國共有2856名縣處級以上幹部被立案查處,其中多數案由是貪污和賄賂。
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就有2800多名縣處級以上幹部被“雙規”和“查處”,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我猜想,那一刻,這些領導幹部一定都會感到很突然。昨天,還口若懸河地講話,神采奕奕地視察。可到今天,突然就宣佈自己被“雙規”。這種突如其來的“打擊”,誰能接受得了?
這不免讓人們想到新的一年中,還會不會有新的縣處級以上幹部被“雙規”?他們有預感嗎?他們有準備嗎?如果他們知道2005年自己就會從“天堂”跌入“低谷”,還會像現在這樣春風得意嗎?
那麼,誰將成爲新一年中的“落網之魚”呢?最危險的,可能是以下幾種人:
一種是“帶病升遷”的人。12月22日新華社有條消息,說寧夏涇源縣有個叫馬發旺的副縣長,上任僅22天,就被刑事拘留。原因是此前他任交通局長期間,貪污公款16萬元。本來,你身上就“有病”,但還要“升遷”,這就使旁觀者更加看不慣。如果不知錯就改,繼續違發違紀,只須一封舉報信,就能夠把你送入被“雙規”的行列。
一種是“玩的太大”的人。因爲或者過高地估計自己的關係,或者過高地估計自己的能力,對自己的劣行不當一回事,仍忘乎所以。什麼飯都敢吃,什麼錢都敢拿,什麼話都敢說,什麼水都敢淌,什麼樂都敢找,什麼人都敢交。喜怒無常,感情用事,“鐵哥們”的事,多難也敢辦;老百姓的事,不難也不辦。再就是排除異己,打擊報復,一聽說誰對自己不滿意,立即就會將其視爲眼中釘,必置之死地而後快。
一種是“過了潛伏期”的人。貪污和賄賂,也都有一個“潛伏期”。一般說來,在當時拿錢和收錢的時候,是最“安全”的時候。因爲在這時,正是一個領導者幹得“最順手”的時候,錢都是自己“賺”來的,人都是自己安排的,事都是自己經辦的,可謂是神不知,鬼不覺。可過了兩三年或者三五年之後,各種關係就會發生變化。原來的朋友,可能變爲對手;原來的親信,可能變爲政敵;原來的客戶,可能變爲囚犯。到這時,“網”就破了。
蘇詢在《論管仲》一文中曾經這樣說過:“功之成,非成於成之日,蓋必有所由起;禍之作,不作於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成功,也沒有無緣無故的失敗。沒有無緣無故的“查處”,也沒有無緣無故的“雙規”。道理很簡單。
這樣一算,明年誰將被“雙規”?自己心裏就應該有個譜了。唯一能夠自救的辦法,當然是爭取主動,一是罷手,二是自首。怕只怕這些縣處級以上領導心存僥倖,執迷不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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