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法院網消息,原吉林省白山市渾江鋁廠廠長、渾江嘉成鋁業有限公司經理於建華,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貪挪公款1800多萬,成爲白山市有史以來的第一鉅貪。日前,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和挪用資金罪,依法判處於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經審理,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於在擔任白山嘉成鋁業有限公司經理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在白山嘉成鋁業有限公司向日本豐田公司、美國礦業公司銷售鋁錠之機,侵吞公款人民幣近3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
爲解決其合資企業北京鴻澤鋁製品有限公司資金,讓宋春林以白山嘉成鋁業有限公司名義在銀行給其辦理從瑞士進口1000噸鋁錠的信用證,宋利用其擔任白山嘉成鋁業有限公司外貿科科長的便利,個人以白山嘉成鋁業有限公司名義辦理信用證作抵押,挪用本單位資金1528餘萬元爲於用於北京鴻澤鋁製品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宋的行爲構成挪用資金罪。
法院依法以於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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