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年僅14歲的女孩許丹(化名)在父母的陪伴下到警方報案稱,自己被同學哄騙到某足療室坐檯賣淫,自己趁看管人上廁所的時機逃脫。警方迅速出擊,將兩名涉嫌用金錢引誘未滿14歲的幼女坐檯賣淫的青年女子抓獲歸案。昨天,這兩名犯罪嫌疑人被檢察機關以涉嫌引誘幼女賣淫罪依法批准逮捕。
2004年秋季的一天,本市某足療房女老闆羅靈(化名,22歲)和李娟(化名,16歲)經過密謀,決定尋找幼女到足療房坐檯賣淫爲自己牟利。犯罪嫌疑人羅靈和李娟找到已經退學在家,整日泡在網吧、檯球廳的趙雲(化名,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另行處理)讓其幫着尋找目標。趙雲找到被害人小芳(化名,12歲),將其騙至一處市場內,並將小芳交給羅靈和李娟。李娟將小芳騙至郊區羅靈開的足療室。羅靈用金錢引誘小芳與一男子(另案處理)發生了性關係,事後羅靈交給小芳400元錢。同年11月,趙雲又找到被害人許丹(化名,14歲),將其騙上停在附近的一輛銀白色汽車。等在車上的羅靈、李娟將許丹帶至一個飯店的房間裏,讓許丹睡在那裏,並安排專人看管。後在好心人的協助下,許丹逃回家中,並於第二天在父母的陪同下到警方報案。
迪廳老闆幫我逃出虎口
14歲的許丹回憶那天噩夢般的經歷,還顯得心有餘悸......
那天晚上(11月19日),我和以前的同學趙雲在一起玩,她已經退學了。大約晚上12點多,趙雲提出帶我出去玩。我們來到樓下,看到門口停着一輛銀白色的汽車。趙雲走到車旁,打開車門,讓我上車。我沒想太多,就上了車,趙雲卻“砰”地一聲,直接把車門關上,她卻沒有上車。我喊趙雲讓她上車,趙雲卻不理我。車上除了男司機還有三個女孩,後來我知道其中黃頭髮的叫羅靈,披肩發的叫李娟,還有一個梳馬尾辮的女孩。我問羅靈“趙雲爲什麼沒上車?”羅回答“她一會兒趕上來”。車開了大約30分鐘,來到一家飯店,她們讓我在一間屋裏看錄像,後李娟就讓我睡在這裏,我問“我什麼時候能回家?”李娟回答“明天再說”。第二天一早,羅靈將我帶至一家迪廳的一個包房,讓我換上一套衣服,並派兩個男的看着我。過了一會兒,迪廳老闆過來了,他問“你多大了?”我回答“14歲”。他低聲說“你怎麼和這些人聯繫到一起了,你願意走,就走吧。”說完就離開了。當時,我怕羅靈找不見我會打我(李娟以前打過我),就在包房呆了一上午。中午時,我趁看管我的人去廁所找到迪廳老闆,說“我想走”,那位老闆給了我50元錢,並讓人幫我打了輛出租車,逃回了市裏。
第二天,我和父母找到趙雲,通過說服教育,讓趙雲將羅靈、李娟騙出並扭送到警方。
罪名解析
引誘幼女賣淫罪:所謂引誘幼女賣淫罪,是指利用金錢、物質等手段誘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行爲。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二款: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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