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晨報消息,昨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女警何麗霞殺夫案一審宣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何無期徒刑。宣判後,何表示,她要考慮一下再決定是否上訴。
法官同時宣讀了附帶民事訴訟雙方達成的賠償協議,被告賠償亡夫的父母12萬餘元。
案情回放
何麗霞今年42歲,曾爲蘭州市某公安分局法制科警察,2003年12月5日凌晨3時許,其夫高彥明在家中身中兩刀不治身亡,何當日即被警方控制。
蘭州市、蘭州市城關區兩級公安機關和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法醫對高彥明的屍體進行了檢驗,鑑定結論爲他殺,因爲當天晚上家中只有他們夫妻二人,因此,警方排除了第三人進入現場作案的可能,何成爲頭號疑兇。
警方調查:2003年12月5日凌晨2時53分,在病病休的何麗霞因爲丈夫高彥明醉酒晚歸產生不滿,追問高的行蹤,二人因此在家中發生爭執、廝打,在廝打過程中,何持刀在高的右側胸部及背部連捅兩刀,後高被何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4時25分死亡。
法院從輕判罰
法醫鑑定認爲高的死因是被他人刺破肝臟致大失血死亡,公訴機關認爲何的行爲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法院經審理,認爲何麗霞持刀傷人,致人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依法嚴懲。但考慮到何麗霞有將被害人送醫院救治的情節,以及民事賠償已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從輕判處何麗霞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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