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天津市社保中心昨天提醒個人參保人員:一定要在2005年1月15日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免影響自己的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繳費時可以按季、半年、年預繳基本醫療保險費,但預繳費不能跨年度,繳費時間爲每季、半年、年首月的15日前。
據悉,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必須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以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3%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標準繳納大額醫療費救助金。
同時,政策對個人參保人員繳費後開始享受待遇時間也作出了明確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兩個月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兩個月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自參保繳費之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對於發生的住院、“門診特殊病”等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予以支付。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設立享受待遇等待期,自繳費滿6個月後,才能按規定享受醫保待遇。
個人因各種原因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中斷繳費期間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後繼續繳費的,視爲初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只有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後,才能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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