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被拐賣至異鄉賣淫,當親屬得知消息到住家附近派出所報警時,民警卻置之不理。無奈之下,親屬趕到其所在的夜總會,未料當地派出所民警竟要雙方自行協商解決。記者昨(30)日從省檢察院獲悉,因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罪,兩派出所相關警察已分別被判刑。
今年3月3日,家住樂山市的小玉(化名)突然失蹤,家人立即到樂山市市中區張公橋鎮派出所報案。8日,小玉給她的親屬打來電話,告知她在內江市威遠縣碗廠鎮清溪夜總會被人強迫當“小姐”,請求救援。當晚11時許,小玉的姐姐來到張公橋鎮派出所,負責接待的值班民警謝晨既未作報警登記,也沒作值班記錄,只是說負責辦理此案的人不在,讓她明天再來。
無奈之下,小玉親屬第二天早上趕到清溪夜總會,老闆何西南(另案處理)拿出一份“招工合同”,上面的條款竟要求小玉在6個月內通過賣淫償還借款2500元。據此,何西南堅決不放人。隨後,小玉的親屬找到碗廠鎮派出所,民警樑德忠卻要求其親屬與何自行協商解決。
後經警方查明,自1999年5月開始,何西南就開始經營夜總會組織婦女賣淫,通過簽訂“招工合同”,以800-2500元的價格收買被拐婦女,將收買費轉嫁給被拐賣婦女迫使其以賣淫所得償還。組織賣淫5年以來,雖然鎮上的派出所離他的夜總會不遠,他卻從來沒有“出過事”。
經查,派出所民警樑德忠與何西南關係一直很好,加之派出所還以“羣防羣治費”的名義每月收取何西南300元,因此他對解救小玉的請求置之不理。該派出所所長史少武明知清溪夜總會長期容留他人賣淫,卻沒有認真組織過檢查。
近日,樑德忠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史少武因犯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樂山市張公橋派出所民警謝晨犯玩忽職守罪被判刑1年,緩刑1年。涉及此案的張公橋派出所所長、副所長也因在此案中負有領導責任,分別受到免職、撤職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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